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為鼓勵民眾維護老舊建物外牆安全及市容整潔,本市都市發展局於114年推動「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制度」鼓勵民眾確實做好外牆自主檢查及維護其構造安全。另建管處亦訂有「臺北市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申請修繕及補助費用作業要點」等規定,民眾如有需求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補助修繕建築物外牆費用,以維護公共安全。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本市執行老舊建築物外牆飾材安全維護或更新工程時,如有因違章建築占用工作面或妨礙施工鷹架、機具等架設,導致工程延宕或無法施作者,考量都市建築環境安全,違建戶拒絕配合已影響整體施作時程與公共安全,將優先查報拆除,以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與市容整潔。
為持續推動外牆安全與呼應中央老宅延壽的政策目標,對於違建戶「拒絕拆除」延宕外牆維護修繕時程,致使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所有權人難以主張施工權益,且經專業建築師或技師認定違建有妨礙修繕,但因違建戶拒絕配合拆除,且經雙方協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者,得由任一方檢具相關文件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仍不成立者或未依調解結果辦理者,將優先執行拆除占用工作面或妨礙施工鷹架、機具等架設之違章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