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大地雷!太冤枉 租客報稅少「這動作」慘背黑鍋

文/記者張瀞勻

近期租賃市場出現報稅錯誤案例,財政部指出,有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在承租不動產後,因房東將資產辦理信託卻未主動告知,導致承租人仍沿用舊資料填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造成所得人錯誤,恐影響後續報稅正確性。

財政部說明,一旦不動產已移轉為信託財產,承租人作為扣繳義務人,應改以「受託人」為所得人,依法辦理扣繳與開立憑單,而非原本的出租人,這也是實務上最常出錯的環節之一。

房東辦理信託 承租人竟成挨罰苦主?
實務案例中,國稅局舉例,某銀行自111年起向個人承租土地及房屋作為營業使用,租期內出租人因資產管理考量,於114年初將不動產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予受託人,但未同步通知承租方,導致承租人仍以原出租人為所得人開立當年度租賃所得扣繳憑單,直到國稅局查核後才發現錯誤,須重新更正。

填錯了怎麼辦?三步驟教你申請更正
依據相關稅法規定,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收入,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一旦發生上述情況,後續須進行一連串更正程序。首先,承租人需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扣繳憑單,將所得人由原出租人改為受託人名下的信託專戶,並重新補發正確憑單;其次,受託人需依規定補行辦理信託所得申報;最後,受託人再將相關所得憑單轉開給受益人,由受益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提醒,這類錯誤多半源自資訊未即時更新,尤其在資產移轉為信託後,租賃關係雖未改變,但法律上的所得人已不同,若未調整扣繳對象,容易導致報稅錯誤甚至衍生補稅或罰則。

因此,財政部呼籲,出租人若將不動產辦理信託,應主動通知承租人變更資訊;承租人也應留意租賃期間內資產權屬是否異動,確認扣繳對象正確,以避免後續申報錯誤與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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