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陳傑鳴
5月報稅即將到來,而受到去年房市交易低迷影響,有不少人買賣房地產時出現「賠售」或「有賺有賠」的狀況,由於民眾遇到賠售情況,常有人誤以為「沒有賺錢就不用報稅」,不過,房市專家提醒,免繳稅不等於免申報,只要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所有權移轉情形,就必須依法在期限內申報所得,否則恐面臨補稅甚至裁罰風險。
賠售仍須申報 實價登錄不等於完成報稅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房屋賠售情形多出現在急售、債務處理或親友間交易,但無論交易結果是盈是虧,只要完成買賣過戶,就必須向國稅局申報所得。
他指出,許多人誤以為已完成實價登錄就等同完成報稅,但兩者性質完全不同,實價登錄是買賣雙方在過戶時向地政機關申報成交價格;而房地合一稅或綜合所得稅,則需在規定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報,兩者申報時間與主管機關皆不相同。
若民眾誤認已完成實價登錄而未申報所得,恐遭國稅局裁罰,基本罰鍰為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若未報或被認定為漏報或短報,還可能需按應補稅額或漏稅額,處倍數之罰鍰。
新舊制申報期限不同 錯過恐被追稅
在申報時程上,也需特別留意適用制度差異,若房屋為2016年1月1日後取得,適用房地合一稅,須於過戶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若為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則屬舊制,須於隔年度5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莊思敏指出,民眾應先釐清適用新制或舊制,再依規定完成申報程序,避免因制度誤判而延誤時程,衍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盈虧互抵」聰明節稅 損失最長可延用3年
專家強調,即使是賠售,仍具有節稅價值。陳俊宏表示,若能提出完整交易證明,包含買賣契約、資金流向與相關費用單據等,該筆「財產交易損失」除可用來抵減當年度其他房地交易所得外,還可以在之後3年持續扣抵,直到賠售損失餘額歸零。
莊思敏舉例說明,若114年度出售A屋產生20萬元損失,同年度出售B屋獲利8萬元,則可先行抵銷,剩餘12萬元損失,可於115至117年間,如有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時再行扣除,不過需注意,財產交易損失無法用來抵減薪資所得。
繼承、贈與後出售 恐出現「賠售仍課稅」
此外,房屋若是透過繼承或贈與取得,稅務計算方式也與一般買賣不同。陳俊宏提醒,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下,取得成本是以「當下房地評定現值」計算,通常低於市場價格。
舉例而言,若父母以1200萬元購入房屋,後續贈與子女時評定現值為800萬元,子女再以1100萬元出售,即使相較原始購入價格看似「賠售」,但仍會被認定有300萬元的獲利所得需要申報納稅。若持有期間未滿兩年出售,最高稅率可達45%,稅負相當可觀。
莊思敏也提醒,若未主動申報,國稅局在無法掌握完整交易資訊下,可能依職權直接核定應納稅額,屆時民眾仍須提出相關證明申請復查,不僅耗時費力,也可能因資料不足而無法完全還原交易損益,反而得不償失。
她指出,房屋交易不論盈虧,申報都是基本義務,也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程序,民眾在進行不動產交易前,應先了解適用稅制與申報規定,必要時諮詢專業房仲或地政士,及早規劃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