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後想分家?產權整合選錯恐噴錢 稅金直接差3倍

文/記者朱語蕎  兄弟姊妹若共同繼承長輩遺留的多筆房產,常會面臨「共同持有」導致管理不便的困擾,為了讓產權更單純,不少人會選擇互相移轉持分,好讓每個人都能各自擁有完整的房產權利,那選擇「交換」還是「贈與」的契稅金額有何不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現行法規,房屋不論是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關鍵在於「交換」契稅稅率僅為2%,而「贈與」契稅稅率則高達6%,兩者相差3倍之多。

若民眾採交換方式辦理,且兩間房子的價值不相等時,等值的部分按2%計課,而換入後價值增加的部分,則才需按 6% 補徵差額。

舉例來說,假設甲、乙兩兄弟共同繼承了 A、B 兩間房屋,持分各半,A 屋核定契價為 100 萬元,B 屋為 80 萬元,若兩人協議各取得一間完整產權,採取不同的移轉方式,稅金結果大不同。

若採「交換」方式,甲取得 A 屋全部持分,其換入的半間 A 屋價值 50 萬中,有 40 萬與乙的 B 屋持分等值,適用 2% 稅率,剩下的 10 萬差額才適用 6% 稅率,總契稅為 1 萬 4,000 元。至於乙換入 B 屋持分價值 40 萬,因價值未增加,全額適用 2% 稅率,契稅僅需 8,000 元。

反之,若兩人約定以「贈與」方式互轉持分,稅率將全數以 6% 計算。此時甲應繳納 3 萬元契稅,乙則需繳納 2 萬 4,000 元。對比之下,採交換方式申報,兩兄弟合計能省下高達 3 萬 2,000 元的稅金。

此外,除建物與建物交換可適用交換契稅核定外,建物與土地交換,取得建物所有權的納稅義務人,也有交換稅率的適用。

稅務局呼籲,民眾在辦理建物持分移轉前,應先試算不同契稅類別的負擔,選擇最有利的方式整合產權,才不會讓辛苦繼承的資產被稅金平白吃掉。

繼承後想分家?產權整合選錯恐噴錢 稅金直接差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