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林耀文
115年嘉義市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32%,「累進起點地價」也同步調高為402.7萬元。嘉市府財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須注意,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402.7萬元者,按基本稅率10‰課徵地價稅,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者,增加1個稅率級距,總共分為6個級距,最高級距之稅率為55‰。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地政機關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1次,而公告地價是課徵地價稅之依據,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計徵,只要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其地價稅皆能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地價總額高低,分別依15‰~55‰累進稅率課徵。
稅務專家提醒,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的「累進起點地價」調高,可擴大適用較低稅率的範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該標準,皆能按基本稅率10‰課徵,多數一般用地地主,不會因地價調整而大幅增加稅負負擔。
財稅局補充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採歸戶累進課徵,除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工業用地稅率10‰等特別稅率外,一般用地應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嘉義市所有應稅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累進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