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部分修正草案出爐,為推動自主都更,政府開大門提出容獎上限1.5倍直達車,若再結合公益設施可直接疊加至2.0倍,多個民間團體聯合對外發言質疑,新制是「假社宅之名,行容積放水之實」理應撤回修法。內政部13日也予以回應,自主都更的容積獎勵部分,將要求實質提供社會住宅與婚育宅才享有容積獎勵,除設法定上限外,也會嚴格審查其公共性。
民間團體抨擊指出,此項重大政策變動,表面以推動社宅為號召,實質上卻是通案性地鬆動都市環境承載與空間治理原則,將導致都市計畫法治瓦解、公共設施超載並反噬都更推動進度,亦難有效增加社宅取得。
國土署發新聞稿回應指出,目前都更案件多由建商主導,自主都更仍偏少,主因在於資金取得不易、專業整合不足及住戶共識不易形成等問題。因此,《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是希望能整合跨部會資源,降低民眾參與門檻,提升案件推動效率,如導入「全案管理機構」、建立信用保證制度及標準化融資流程等機制。國土署表示,擴大都更量能、加速推動,是為讓民眾早日享有安全且機能完善的居住環境。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社會住宅多由政府直接興辦,但受限於資源與人力,為加速興辦,必須強化公私協力,透過都更分回、都計變更回饋及容積獎勵捐贈等多元方式擴大供給。
而自主都更案件取得容積獎勵的前提,必須實質提供社會住宅與婚育宅,過程中會經地方及中央依法審議,除了設有法定上限外,亦從嚴把關公共性,並在確保都市機能與公共設施承載無虞下推動,兼顧都更與社宅雙目標。
此外,借鏡國際經驗,諸如英國大倫敦計畫、倫敦奧運公園及美國舊金山包容式住房等亦有類似作法,而目前國家住都中心與地方政府已透過都更取得近4千戶社宅,未來國土署將持續社會溝通與制度檢討,在兼顧公共利益與效率下,穩健推動政策,打造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