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更新直接「容獎攻頂」 建商公會陳勝宏嘆情何以堪!「這不是在處罰專業者?」

發布日期2026/04/14 作者 陳雅玲

為擴大都更能量,內政部今年度重要政策聚焦在擴大自主更新,同步在研議《都更條例》部分條文修法,然而修正草案一曝光,除了遭民團質疑,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也抨擊,針對自主更新開放容積獎勵直接攻頂,對同樣是所有權人參與都更,為何選擇合建與自主更新拿容獎形式卻不同,在政策上等同「處罰效率高的專業者,獎勵效率低的非專業者。」

內政部推動《都更條例》修法,此次修法重點受到外界關注,包括一是建立自主更新「全案管理機構」委任機制,規範相關資格與業務範圍;二是調整容積獎勵機制,簡化容積獎勵申請流程,開闢自主更新直取容獎上限1.5倍的特快車,若捐贈社宅或婚育宅可疊加容獎,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三是針對自主更新與財政部研議增訂相關稅負減免。

對於政府要擴大自主更新,陳勝宏認同政策立意良善,但政策理想與實務面執行產生落差。他舉例說明,委任全案管理機構不像都市更新機構須投入鉅額自有資參與,對事業計畫完成的風險承擔能力相對低。若全案管理機構中途解散或經營不善,自主更新的民眾將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

再者,委任的法律效力、時點認定以及撤銷、終止權限等相關規定存在著不確定性。像是草案第28條規定「逾半數土地及合法建築所有權人….得依民法委任」,如果委任當下是 51%,但在事業計畫擬報核前,假設2%的所有權⼈臨時終止委任,該委任則未符「逾半數⼟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法定要件,對實施者或委任身份而言,恐因比例不足而有無效問題。不若現行依都更條例規定同意比率有明確截點,對都更案計畫送件具有法律穩定性。

當中,最讓開發商感嘆不平的一點是,政府以「簡化流程」與「容獎攻頂」作為誘因,鼓勵擴大自主更新。對此,陳勝宏認為,行政簡化不應區分實施者對象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假若都更行政程序能做到簡化,自主更新可行,為何建商擔任實施者則行不通?這對市場上推動都更為主力的開發商,相繼投入專業技術與鉅額資金,但卻是受到不公平待遇。

「建商申請容獎被要求是『逐項申請』核算,但採取自主都更卻是直接攻頂拿到容獎上限,這不是在處罰效率高的專業者,獎勵效率低的非專業者。」陳勝宏憂心地說,此項政策還可能導致市場選擇扭曲。由於程序簡便、容獎攻頂,這讓土地所有權人的選擇,未經評估就完全傾向自主更新,而排除專業建商參與,一旦後續整合失敗還須由政府介入行政救濟。

陳勝宏認為,容積獎勵上限應回歸「建築品質」而非「實施者⾝分」,這都是必須基於建築物對都市環境的貢獻,例如耐震、節能、開放空間等。對於符合設計條件者,同享有相同獎勵上限與申請程序,才能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自主更新直接「容獎攻頂」 建商公會陳勝宏嘆情何以堪!「這不是在處罰專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