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加高圍牆、裝水塔也違法?少做「這動作」恐遭強制拆除

文/記者朱語蕎

不少人為提升居住環境隱私與安全,會把自家圍牆加高或新設圍牆,當心沒申請將面臨違規拆除風險。

苗栗縣政府提醒,依據《建築法》規定,「圍牆」屬於雜項工作物,與增設電梯、機械停車設備等設施相同,動工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許可雜項執照。若未經核准擅自施工,將面臨違規認定及後續拆除改善風險。

縣府表示,實務上常見的違規案例,多源於民眾誤認圍牆僅是「小工程」而忽略法律程序。然而,圍牆雖非房屋主體建築,卻涉及公共安全、鄰地權益及市容景觀;特別是高度超過規定、位置緊鄰道路或影響行人通行的圍牆,一旦經檢舉或查報為違章建築,不僅面臨強制拆除,更可能造成財產損失與鄰里糾紛。

依建築法規,除了圍牆外,另外像是水塔、機械停車設備、增設電梯等涉及結構與公共安全的設施,均須依規程序完成申請。

縣府強調,依法申請雜項執照不僅是履行公民責任,更是保障工程品質與使用安全的具體表現。提前了解法規並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申請,才是最省時、省心的做法,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未經許可即先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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