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對於國土計畫相關議題關注升溫,尤其針對「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是否等同於「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出現諸多疑問,對此,苗栗縣政府強調,兩者在制度定位與規劃邏輯上並不相同,呼籲外界勿再混淆。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係依國土計畫制度,以功能導向進行整體規劃之分類,並非沿用既有非都市土地分區概念。
其範圍除包含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外,亦涵蓋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特定專用區內的農牧與林業用地,並納入經盤點具農業使用潛力的土地,整體規模與內涵皆較既有使用分區更為廣泛。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指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農業主管機關依據土地資源條件、生產環境及國家政策方向進行整體評估,並非單純以現行使用分區名稱對應,而是綜合考量農業生產功能、環境承載及國土永續利用等多重面向。
此外,符合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條件的土地,其實際劃設方式與使用原則,將依「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制度推動的一致性與合理性。
詹彩蘋強調,國土計畫制度推動後,各功能分區將回歸功能導向進行整體規劃,與過去區域計畫時期使用分區概念已有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