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朱冠諭/桃園報導
桃市府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市長張善政說,條例以「住宅去商品化」為核心,要為桃園年輕婚育家庭打開高房價與不穩定租屋之外的第三條路。市府也估算可負擔住宅將為市場價格五到六折,三房車不用千萬元。
據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草案,透過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審議機制,要求建商以容積提升方式強制捐建,市府不花一塊錢即可取得可負擔住宅。申購資格鎖定廿五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設籍桃園的婚育家庭,承購後不得出租,再出售價格以原承購價為上限,避免流入一般市場套利。
張善政說,這是他二○二二年參選市長時困難度最高的政見,府內外近年密集召開超過一百場會議,邀集法律、金融、不動產等領域專家學者參與討論,讓法規成形。他也認為,可負擔住宅政策最關鍵是要突破觀念,「讓住宅回歸居住本質」,以政府控制的小封閉市場,照顧年輕婚育家庭。
都發局長江南志說,中壢體育園區、A20及A21等三案細部計畫已公告捐建可負擔住宅相關規範。房價由住都中心設立專責小組評定,以A20為例,卅五坪三房車市價約一千八百萬元以上,未來可負擔住宅以卅年貸款、利率百分之二點一八五,當每月貸款三萬元,房價將落在一千萬元以內。
首創全國的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草案將送議會審議,市府力拚五月下旬三讀通過,今年七月報請中央核定。國民黨議員徐其萬肯定該制度以「家庭可負擔能力」為核心,有效減輕年輕世代購屋壓力,同黨議員黃敬平則憂心若限制買賣並由政府優先購回,形同物權債權化,恐有違憲爭議。
民進黨議員許家睿說,可負擔住宅的政策理念值得肯定,但購屋者後續轉售換屋、增值空間都受限,如何提高購買意願是關鍵;且政策能取得的戶數有限,後續待觀察。
江南志回應,自治條例草案結合限制處分、信託登記與特定條件成就後再移轉所有權的制度,達到管制目的,政策本身就存在福利補貼,所以並不會產生過度限制財產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