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有民眾明明只持有房屋五個月,卻要繳超過一年的房屋稅,雲林縣稅務局解釋,房屋稅已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新成屋在前一年度3月至6月間開始課稅,該段期間的稅額會併入次一年度一起課徵,導致課稅月數拉長,最長可達16個月。
稅務局對此解釋,「房屋稅2.0」自2024年7月1日正式實施,從過去按月計算,改為按年課徵,並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作為納稅義務的認定時點,也就是說,當天登記在誰的名下,該年度的房屋稅就由誰負責繳納。
若房屋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間完成新建、增建或改建,因已超過當年度納稅基準日,該期間房屋稅不會在當年度課徵,而是延後併入下一年度計算。
因此,次一年度的課稅期間,會同時包含前一年度尚未課徵的數個月,加上完整12個月,形成超過一年的課稅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