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過再等一年!工廠房屋稅減半申請進入倒數階段。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近期不少製造業者關心自有廠房是否可適用營業用房屋稅減半優惠,提醒須同時符合「合法登記」、「直接生產使用」及「自有房屋」三大要件,且需在申報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將延至次期才能適用。
稅務局指出,所謂工廠,須為依相關法規完成設立登記且仍在有效期間內,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者;同時,房屋須實際供生產使用,例如生產作業空間、倉庫、冷凍設施或研究化驗室等,且須為企業自有資產,才能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至於非屬直接生產用途的空間,如守衛室、辦公室、會議室或員工餐廳等,則不在優惠範圍內。
此外,未取得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物、後續增建未登記的廠房,或閒置未使用的空間,也不符合減半課徵條件,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符合條件的工廠應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報,約為3月22日前,經核准後即可自當期適用減半稅率;若逾期申報,則須待次期才能適用。另經核定後,如使用情形未變更,後續年度可免再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