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錫賓
「環境」一向絢麗多彩,不是只有單一政黨的顏色,環境保護也是一樣,因為環境受到污染時,沒有人能獨外於其影響。在野黨近期推動空污防制修法的重點之一是擴大地方政府的管理、裁量權限,希望就地、直接解決污染的問題,看似有其道理,卻也是爭議之所在:空氣污染與產業供應鏈都是跨區域的存在,絕對無法在縣市之間畫出一條明確的界線。
環保與產業發展的拉鋸戰,從未停歇,從理念擴大到執行的各面向爭議,不是今日才存在。當二者都想要擁有,且缺一不可時,妥協成為無奈的選項;因此,過去處理二者衝突的方式,總是在進退之間,向其中一方前後緩行,取得共識的一向就只是程度的問題。
環境保護要做,產業不能不發展,所以對抗不會有結束的時候,綜合一起看,得出務實的方法和效率,於是就成為合理的方向:要犧牲最小的環境代價,發展經濟,或是要能以最低的經濟成本,做好環境保護。
雖然受污染時,地方衝擊最大,但從國際比較來看,並未支持地方無限擴權。事實上,在防制污染方面,各國的做法容有差異,原則都差不了多少:「設定統一的標準、維持穩定性」。
土地面積廣大的美國有「清淨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國家環保局(EPA)擁有極大的協調與監督機制,在擬定標準後,雖也允許如加州政府設定特殊標準,但需經聯邦政府核准,且州與州之間的經濟影響也要納入考量,並非地方政府可單方面決定。
歐盟「工業排放指令」(IED)同樣強調減排,可是其規範的核心是要建立一致的「最佳可行技術」(BAT)標準,而非讓地方政府自由解釋,且企業一旦達標,即享有較高法規穩定性。歐洲針對空氣防制的立法與執行,更重視的是高確定性及較高的標準,而非各地方的高裁量權。
在野黨修正草案中授權地方政府禁用特定燃料或是限用,然而大型電廠供應的電力不只給單一縣市,而是支撐全台電網;半導體、鋼鐵、石化與化工產業更是全國性供應鏈的一部分。若地方政府因政治壓力或選舉考量,對特定工廠採取更嚴格標準,甚至不核發展延許可,受衝擊的將不只是地方,而是全國產業穩定與供電安全。
當能源轉型尚未成熟,卻要在缺乏配套下強化地方權力,未來可能出現地方首長把空污議題當成政治表態的工具,讓企業無所適從。這並非危言聳聽,從在野立委的提案內容,其實就可以預期。
空污防制很重要,可是治理不能建立在不確定性上,也還有許多可以加強的部分。若能透過中央訂定更嚴格的統一標準、加強污染監測與提高違規成本等,可能收效更大,而且能避免環保制度淪為另一場政治的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