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 張策 /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新增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風險警示公告等制度,盼強化施工安全及公共安全管理。新北市工務局表示,後續將函報中央核定,待核定後正式發布實施。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是以現行「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為基礎,整合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拆除管理及罰則等規範,共分9章41條,建立更完整的建築管理法制基礎。
因近年全台多起地下室開挖不慎,造成鄰房受損、道路坍塌等重大工安事件,自治條例此次也特別新增「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制度,要求施工單位須在擋土措施完成後、基礎土方開挖前辦理勘驗查核,藉此強化施工監督管理。
條例也進一步明定,監造人及承造人須依工程特性擬定監造及施工計畫書,並依核准圖說施工;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須督察施工品質,監造人則須隨時查核施工狀況,若發現缺失,應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工務局說,若未依施工計畫書施工,或未依規定辦理勘驗,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9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可勒令停工。
此外,自治條例也新增風險警示機制。工務局指出,未來若建築物外牆飾材、附掛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或山坡地住宅社區水土保持設施等,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時,除可於現場張貼識別告示外,也可將建築物名稱、地點等資訊公告於網站或發布新聞媒體,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市民風險辨識能力。
馮兆麟表示,自治條例完成三讀後,象徵新北建築管理制度邁向更完整、專業的新階段,未來市府也會持續精進施工安全與建築管理機制,提升市民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