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執行業務者申報綜所稅時,最常出現五大錯誤,包含漏報扣繳憑單收入、補助款、獨資負責人列報自身薪資費用、列報與業務無關費用、未區分與家庭合用部分等,提醒執行業務者留意相關規定。
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都應依法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核實申報收入、費用及計算所得。每年5月報稅期間,國稅局發現不少業者因不熟悉規定而發生漏報或誤報,主要有五大樣態。
首先是短漏報扣繳憑單收入,例如業務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建議利用組織及團體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調資料,降低漏報風險。
第二大常見錯誤,則是漏報各項補助款或勞退基金帳戶結清餘額。國稅局提醒,若補助款不屬於免稅性質,就應列入業務收入申報;此外,勞退基金帳戶結清後的累積餘額,也應轉列當年度收益申報,若有自費收入,同樣不可漏報。
第三大地雷,則是獨資負責人列報自己的薪資、伙食費及租金支出。國稅局表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獨資負責人不得列報自己的薪資費用、伙食費,以及自有房屋供本人執業使用的租金支出,是最常見的錯誤之一。
第四大問題,則是家庭與營業支出混合列報。許多工作室或小型業者會在住家營業,但相關費用不能全額申報。國稅局指出,例如房屋租金應按實際營業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水電瓦斯、郵電費及汽車相關費用等,原則上則按二分之一減除。
第五大地雷是列報與業務無關的費用。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只有與執業直接相關且必要支出才能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