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家族信託 助攻亞資中心

工商時報  傅沁怡
政府力推台灣發展成為亞洲資產中心,金管會近期更提出「百年家族信託」的政策方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指出,可從六大面向著手建構家族企業傳承的最佳解方。

他表示,這六大面向包括將適用擴大至境外信託、建立銜接既有信託的機制、明確信託終止時的稅務處理、建立認定與監督機制、發展專營信託公司,以及強化法律明確性與制度的安定性。

■「連續受益人信託」 百年課稅原則獲共識

行政院日前邀集財政部、法務部及金管會跨部會研商,已就「連續受益人信託」存續期間可長達100年及所涉及的課稅原則獲得共識,金管會也宣布擬開放「連續受益人信託」等國外常見作法,提供高資產家族更安心的財管環境。

所謂「連續受益人信託」的課稅原則,是在100年存續期間內,不論資產傳承幾代,原則上僅課稅一次,突破過去代代移轉、代代課稅的限制,不再「一代一稅」,但目前相關部會僅確立原則,實務做法尚待財政部函令。

簡單來說,過去因國內未建立連續受益人信託制度,家族資產每次移轉都必須課徵贈與稅或遺產稅,若由祖輩傳至子女再傳到孫輩,等同被課稅兩次以上,成為高資產族群規劃傳承的一大痛點。

為力拚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行政院本次是以跨部會合作的方式推動法規調適,放寬受限傳承與贈與稅率限制,希望讓台灣高資產家族錢留台灣,實現「百年信託」,相關措施將有助促進家族辦公室及資產管理產業發展。

林志翔分析,目前市場還在等待財政部公布正式解釋令,但安永家族辦公室對百年家族信託的政策方向抱持正面態度,也樂觀看待相關政策可成為台灣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基石。

林志翔表示,相關制度內容必須以政策公布為準,但政府若希望制度能長期穩定發展,可透過6大面向思考,首先是境外信託適用,也就是若符合財政部所訂「信託存續期間無涉贈與或繼承」條件,適用範圍是否包含境外信託。

他說明,這是許多高資產家族高度關注的議題,因為目前許多台灣高資產家族已設立境外信託架構,尤其以新加坡、香港及部分離岸法域較常見,若境外信託能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納入適用,例如須達到一定透明度、具備受託人獨立性,並需向國稅局申報信託相關資訊揭露等,則不僅有助於國稅局掌握國人海外信託資訊,亦將進一步提升台灣制度的國際競爭力。

其次是既有信託的銜接機制,林志翔表示,目前已成立的家族信託,若原始條件未完全符合新制度要求,後續是否必須透過修改信託契約方式調整適用,也是很重要的實務問題,主管機關可預先思考。

■百年家族信託 課稅原則須更明確化

例如許多高資產家族數年前即已進行信託規劃,但當時制度設計未必以「百年家族信託」為目標,若政策允許透過契約修訂方式補正條件,將有助既有信託架構順利接軌新制度,避免市場出現大量重複設立或重組信託的成本 。

第三則是信託終止時的稅務處理,林志翔表示,目前政策方向以「信託存續期間不超過100年」作為可能條件之一,但對於信託終止時的稅務處理方式,仍有待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更進一步明確化。

舉例而言,若家族於信託成立時移轉價值新台幣10億元的上市公司股權,經百年經營,信託終止時資產價值已增至100億元,其中90億元未實現資本利得在返還受益人時,究竟屬免稅或應稅,將直接影響制度設計與客戶長期規劃。

林志翔表示,第四個面向是認定與監督機制的建立,也就是由誰認定百年家族信託於成立時及存續期間均符合免稅要件,這也將是未來相關制度如何順利運行和是否能成功推動的核心議題。

他舉例,像是受託人是否具獨立性、委託人是否仍保有實質控制權、信託是否遭不當干預、是否仍符合財政部要求的實質移轉條件等,應由會計師、律師、受託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第三方專業機構認定與監督,都須制度化。

第五是發展專營信託公司空間,林志翔說,百年家族信託制度能否長期穩健運作,受託機構的角色至關重要,綜觀新加坡、香港等地信託實務,常由專營信託公司為高資產家族提供獨立且客製化的信託服務。

■考驗受託機構 能否長期穩健運營

反觀台灣的現況,信託服務仍集中於銀行兼營,專營信託公司的發展極為受限,且相關設立門檻極高,因此,林志翔認為,主管機關可研議放寬設立門檻,評估相關機構發展空間,同時建立更完善的法制環境。

最後是強化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林志翔強調,從高資產客戶、受託機構及家族辦公室的角度觀察,市場最重視的還是法律明確性與制度安定性,唯有在法規具備可預測性的前提下,高資產家族才敢進行跨世代資產安排。

他表示,制度的安定性除了影響高資產家族長期安排資產的意願,同時也會左右相關人才的培育機制,因為必須制度可長可久,金融機構與專業顧問才能長期投入相關產品設計、人才培育與市場推廣。

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張啓晉表示,信託制度在全球成熟資本市場長期扮演家族財富傳承的重要角色,尤其英美法系國家許多百年家族企業能突破「富不過三代」困境,背後關鍵之一即是透過長期家族信託,進行制度化安排。

他指出,目前台灣多數家族企業仍高度依賴個人持股與自然人繼承模式,但相關方式很容易在代際移轉過程中面臨股權分散、經營權衝突、遺產稅負擔及家族治理失衡等問題,也是很多家族企業的痛點。

張啓晉表示,台灣在政策引導下,若能逐步建立百年家族信託制度,除了有助吸引更多高資產家族把資產留在台灣,也能進而提升台灣資產管理產業的國際能見度,與新加坡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比肩而立,達到亞資中心的效果。

對此,林志翔強調,台灣若能成功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百年家族信託制度,將不只是稅務制度調整,更代表台灣正式從「財富累積時代」,邁向「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時代」,將是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重要的一步。

■健全制度有利強化 家族治理與永續傳承

他表示,相關課稅原則的釐清有助促進台灣家族辦公室與資產管理產業發展,大幅降低高資產家族透過長期信託架構傳承財富的法律不確定性,讓家族資產得以隨世代交替穩定運作,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不過在此同時,林志翔提醒,高資產人士未來應更重視信託契約與整體信託架構設計,一旦財政部正式函釋發布,現有家族信託應立即進行合規檢視與調整,未來也可更靈活規劃多代受益人條件,以強化資產保全與家族治理。

百年家族信託 助攻亞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