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取得登記之所有權人,於11月份開徵時,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整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土地原所有權人甲8月1日訂約將土地移轉給乙,如果乙於8月31日完成所有權登記,當年度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乙繳納,但如果於9月1日始完成土地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則仍由原所有權人甲繳納。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