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仁
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希望為年輕家庭、婚育家庭提供租屋與市場購屋之外的第三種居住選擇。桃園市長張善政日前親赴行政院會,爭取中央盡速核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不過,內政部仍對制度設計提出疑慮,認為後續涉及長期居住權、信託、轉售限制與物權管理等問題,仍需跨部會進一步討論。
桃園市府表示,可負擔住宅並非讓住宅商品化,而是希望透過制度設計,讓符合資格的家庭取得長期穩定居住空間。與一般買房不同,民眾取得的是「永久居住權」,並非完整房屋產權;價格規劃約為市價 5 至 6 成,且將透過限制轉售與交易機制,避免住宅被拿來炒作。
桃園市都發局指出,可負擔住宅主要是提供婚育家庭在租屋與市場購屋之外的第三種選擇,與社會住宅政策並行不悖。市府也強調,推動可負擔住宅不代表排擠社宅,而是希望讓居住政策更具彈性。
不過,內政部提醒,住宅法明定社會住宅以「只租不賣」為原則。若可負擔住宅涉及轉售、信託、融資與物權管理,未來可能產生爭議,因此相關制度仍須釐清。內政部也表示,後續將由跨部會共同討論,協助審查制度可行性。
桃園市府規劃,首波可先釋出約 107 戶可負擔住宅,預計 2030 年累計達 1000 戶,未來目標為每年穩定提供 500 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