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表現優良之地政士,地政局於115年4月29日至5月29日受理各相關單位推薦,初評通過名單如下:
(一)張月秀地政士
(二)張艾玲地政士
(三)葉惠玲地政士
(四)鄧凱文地政士
(五)謝銘泉地政士
對本屆初評通過名單,如認其基本資格或獎勵條件有不符者(如附件),請於115年6月23日前以書面向地政局提出(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土地登記科),如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參選資格。
註1:參選人編號順序依參選人姓氏筆劃順序編列。
註2:基本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統計期間自113年5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止)
(一)對地政、稅務行政業務之法令或作業方式研提修正或改進意見,經有關機關採行 ,成效顯著。
(二)對地政制度之創新,地政及稅務行政業務之革新,或對地政及財稅學術、法規之研究著作,具有重大貢獻。
(三)協助解決不動產交易或產權糾紛案,成效顯著。
(四)舉發或協助偵辦虛偽詐騙之土地登記案件或逃漏稅捐事件,致能防杜或破獲犯罪行為、維護稅捐稽徵公平,保障人民財產權益。
(五)協助本市稅捐機關徵起稅收,充裕市庫,成效顯著。
(六)協助政府政策之推行或參與完成本府年度地政業務相關活動有重大貢獻。
(七)前2年代理申請土地登記或測量案件成績優良。
(八)前2年在本市代理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網路申報成績優異。
(九)辦理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協助減少使用印鑑證明,成效顯著
上開(七)至(九)甄審標準如下:
(一)代理土地登記或測量案件成績優良:達50件以上。
(二)代理本市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網路申報成績優異:達37件以上。
(三)辦理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協助減少使用印鑑證明成效顯著:達3件以上。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