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書房編輯
過往平均每十年,公設比會增加百分之五。民國六十年以前的公寓,公共設施僅為共同的樓梯。民國七十幾年,電梯開始普及,公設比約為百分之十幾。民國八十幾年,地下停車場、公共設備增加,公設比約為百分之二十上下。民國九十幾年,管委會、消防、機電設施加入,公設比接近百分之三十。民國一百年後的大樓,無障礙空間、社區機能,諸如更多的停車需求、垃圾間等,公設比達到百分之三十幾以上,有些設置娛樂廳、游泳池、讀書室、健身房、廚藝教室等空間,公設比自然更高。
現行建築法規要求的公共設施包括電梯、樓梯間、梯廳、消防逃生梯、水電設備間、無障礙設施、水塔、機房、配電室、防火巷道、地下停車坡道與公共通道,這些基本的公共設施便占了坪數面積的三成,規模小一點的建築基地,公設比例還會更高。若要讓社區的機能更多樣性,像是方便收放包裹的包裹室、冷凍室、額外增設電梯、共用廚房、社區客房、閱覽室等,都會提高公設比例。
從都更分配公式來看,公設比愈高,住戶分回的坪數愈多!住戶提供了土地參與都更,每坪土地蓋出的建物面積愈多,住戶可分回的建物面積也愈多。在都更的過程中,住戶和建商的關係就像股東和公司一樣,愈會賺錢的公司當然能讓股東賺得愈多。
既然如此,公設愈高的都更方案一定就是最好的嗎?不一定。公設高,社區機能華麗,固然建商銷售創價容易,但入住後要繳的管理費也不少。究竟公設比多少才合理?住戶只要找到合適自己社區使用模式的公設項目,便是最合適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