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社論
賴清德總統於最近宣布因應少子化與人口結構的18項戰略,預計以3,800億元預算搶救少子化的危機,真要造福民眾,應同步解決這些戰略措施與稅法矛盾。
政府推出這18項戰略後,財政部隨即推出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調高5成,由目前的每人9.7萬元調高為每人14.55萬元,這項修法調整幅度相當大,對納稅人一方面非常補,但同時也會縮減納稅人其他租稅優惠的空間。
矛盾主要來自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依財政部有關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納稅人報稅的基本生活費減免金額計算,是以基本生活費金額乘上納稅人全戶申報的人數,再減掉所有報稅成員的免稅額、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兩者為二選一),以及特別扣除額的合計數後,剩下的餘額,就是納稅人報稅可享受的基本生活費的扣除金額。即當納稅人及申報的未成年子女享受的免稅額愈多,那納稅人能享受的基本生活費扣除空間,就會被壓縮得愈小,這就形成矛盾的現象。
另據了解,在政府公布的因應少子化大戰略中有一項是「學貸利息調降1%,以及高中、大學就學補助」,於此,也可能和稅法中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產生矛盾。所得稅法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規定為,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這裡稅法明文規定,「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在報稅時不得享受扣除教育特別扣除額,那在因應少子化大戰略中,有關對高中及大學的補助,能不能排除列報教育特別扣除額中「已接受政府補助,不得申報教育學費扣除額」的限制條件呢?如果不行,那就又陷入一方面給民眾優惠,同時又限制納稅人享受其他租稅減免的怪現象中。
教育學費特扣除額還有一個奇怪現象,就是只限納稅人就讀大專院校以上子女,才可列報,既在因應少子化大戰略中,對納稅人就讀高中及大學的子女須補助,為何納稅人就讀高中的子女,不能列報呢?這部分是否也該同步檢討。
此外,政府決定調降學貸的利率,是一項德政,因不少人就是靠著學貸完成學業,但是在稅法的扣除額中,只有購屋借款的利息可扣除,但學貸的利息並沒有在扣除額之列。依照教育部的有關「高級中學以上學生就學貸款資料統計」顯示,2024年申請就學貸款的人數為33.2萬人,申請學貸的金額為114億元,金額並不大,因此,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若在稅法中增列「就學貸款利息」也可在報稅時扣除,相關的稅務損失應該不算多。
另一個現存與因應少子化戰略重要的稅法矛盾,為幼兒特別扣除額,也須列入基本生活費計算的減除項目中,這個問題有必要趁此次推出少子化重大戰略的機會徹底檢討修正。所得稅法上次修改增加「幼兒特別扣除額」的額度,納稅人有6歲以下幼兒,第一位可扣除15萬元,第二位以上子女每人可再加扣1/2,即每人可扣除22.5萬元。
這項修改大幅提高幼兒扣除額度,也是政府鼓勵納稅人多生幼兒的重要政策之一,但同樣依財政部規定,納稅人報稅時享受的幼兒特別扣除額,也須列入基本生活費計算的減項,即納稅人生了愈多幼兒,享受比較多的幼兒扣除額,相對的能享受基本生活費扣除的空間就愈小,這一方面加大幼兒扣除額的金額,同時縮小基本生活費用減免空間的做法,那政府到底是要鼓勵納稅人多生小孩,還是怕納稅人生了太多小孩,享受太多租稅減免呢?
少子化已是嚴重的國安問題,政府大張旗鼓,推出多項政策減緩少子化問題,若能趁此機會解決上述稅法與此項大戰略的矛盾,也可彰顯解決少子化問題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