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長照機構、護理之家提供住民紙尿褲、看護墊等日常用品相當常見,但這筆費用怎麼收,稅務處理大不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如果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已併入照顧服務費中收取,可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但若按實際使用量額外計費,則屬銷售貨物行為,機構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老人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提供住民紙尿褲及看護墊等日常用品,並由專業人員協助更換,本質上屬於身體照顧及生活照顧服務的一環。
因此,若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照顧服務費中一併收取,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還有老人福利機構及長照服務機構,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適用免稅。
不過,若機構將紙尿褲、看護墊等用品費用獨立列項,並依實際使用數量向住民或家屬額外收費,性質就不再屬於照顧服務費,而是機構銷售貨物所取得的收入,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若民眾與護理之家簽訂照護契約,約定每月照顧服務費4萬元,且已包含紙尿褲及看護墊費用,因相關支出已納入照顧服務費,因此可免徵營業稅。
不過,若是合約另行約定紙尿褲、看護墊,必須依使用量另外計價收費,這部分收入屬銷售貨物對價,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