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不少民眾擔心,原本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若因房屋拆除重建,是否會喪失地價稅優惠?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房屋改建期間仍可繼續適用千分之2的自住用地優惠稅率,不會因施工而中斷。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想在房屋拆除重建期間持續享有優惠稅率,首先須符合資格銜接條件,也就是拆除改建前,土地原本就已核准按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土地用途也不能改變。換言之,土地仍須符合自住用地規定,才能在新建房屋取得使用執照前,持續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待新建房屋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民眾仍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讓優惠稅率順利延續。
依規定,民眾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完成申請,今年期限9月22日,經稅捐機關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