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須設太陽光電 8月如期上路

經濟日報/ 記者 胡順惠 /即時報導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將於8月1日上路。內政部與經濟部20日舉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新制與推動宣導說明會—南區場」,邀集地方政府、建築公協會、太陽光電產業、學術單位及民間代表,就新制內容及實務執行交換意見。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內政部將持續蒐集地方及業界意見,針對制度及行政作業滾動檢討,確保新制順利上路、符合實務需求,達到簡政便民目標。


董建宏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已透過多場會議向各界說明制度規劃,並持續就適用範圍、設計施工、設備管理、權利移交及地方執行等議題檢討調整。此次南區說明會除釐清外界疑問,也聽取第一線實務建議,並感謝高雄市政府及南部產業長期支持再生能源政策,高雄推動屋頂太陽光電的經驗,也可作為中央推動政策的重要參考。

內政部指出,新制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訂定,規定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須依每20平方公尺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由於南台灣日照條件佳,透過屋頂及適當建築空間設置光電設備,並結合遮陽、隔熱設計,可提升建築能源自主性與整體韌性。


針對設備管理、產權移交、安全維護及設備回收等議題,內政部表示,已與經濟部及相關機關研議配套措施,並從設計、審查、施工查驗、後續管理到設備回收等面向建立作業機制。至於中央與地方制度銜接、建照審查、設備配置及權利義務等問題,也將持續與地方建管單位研商,讓新舊制度順利接軌。


董建宏強調,新制施行前若仍有精進空間,內政部將持續滾動檢討;正式上路後,也會持續蒐集地方政府及業界意見,適時調整相關作業方式。內政部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是推動淨零轉型及提升能源韌性的關鍵措施,未來將持續與經濟部、地方政府及各界合作,完善建築光電設置及管理制度。


內政部表示,自今年2月起已陸續辦理多場溝通會議,南區場結束後,7月22日及27日還將分別舉辦北部及中部場說明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執行共識,讓新制及相關配套更加完善。

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須設太陽光電 8月如期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