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115年推出建築能效房屋稅減稅新政

發布機關: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類別:綜合資訊,一般公告

為增加淨零轉型誘因,鼓勵建築物取得建築能效標示、提升能效,臺北市政府於115年1月28日公告,自115年7月1日起,本市房屋凡首次取得建築能效標示第1級、第1+級(近零碳建築)或第0級(淨零建築),不論新舊房屋、住宅或商辦,於標示有效期間5年內,按所適用之標準單價減價5%;倘於有效期間屆滿前,首次經主管機關延續認可者,得再延長5年,但以10年為限。

臺北市政府115年推出建築能效房屋稅減稅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