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調資料 備妥證明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經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清理被繼承人遺產,自2020年7月1日起,可申請查調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

北區國稅局解釋,遺產管理人可攜帶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及影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正本,影本留存備查)、遺產管理人之身分證正本、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如為影本,應攜帶正本由稽徵機關核對後發還)等三項指定資料。

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管理人申請查調被繼承人的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無須再奔波各金融機構,並可降低漏報財產風險。

同時,遺產管理人應注意遺產稅申報期限,若無法如期申報,務必於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國稅局申請延期。

遺產管理人調資料 備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