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賴清德總統17日以總統令公告攸關「刪除手足特留分」的《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條文修法。根據修法條文明定,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法務部證實,正式實施日期為2027年2月17日,並提醒,應繼分維持不變,若未透過遺囑事先規劃,兄弟姊妹仍能參與遺產分配。
隨著社會變遷,兄弟姊妹成年後多已各自經濟獨立,甚至情感疏離,過去卻因血緣關係而有「特留分」保障,引發爭端。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呼籲刪除手足特留分,獲得許多回響,法務部、各黨立委紛紛提出修法。
立法院會7月28日三讀通過立委提案修正《民法》第1223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12條,刪除手足特留分,明定修法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等待立法院將法案送至總統府後,總統統令於8月17日公告修法。法務部證實,正式實施日期為2027年2月17日當天起算。
法務部表示,立院三讀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與法務部修法版本一致,主要因應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關係已不如以往緊密,為回應社會期待,酌予放寬對遺囑人遺囑自由之限制。
法務部指出,新法有六個月緩衝期,在總統公布日起六個月內,若發生繼承事實,仍適用舊法規定。也就是在這段時間去世,手足仍可主張特留分。
法務部強調,新法修正後,兄弟姊妹繼承順位、應繼分維持不變,因此未來新法上路後,若沒有遺囑、也沒有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分產。
至於先前法務部所提草案,包含「特別貢獻制」、「遺產酌給制」等兩大配套,並未在此次修法中通過。法務部表示,後續將持續溝通,續推兩大配套修法,讓繼承法制更加完善。
根據法務部草案,「特別貢獻制度」是指,若對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被繼承人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有特別貢獻者,該特別貢獻價額,應在遺產分割時,加入該繼承人應繼分中。
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將於六個月後正式走入歷史,專家提醒,修法後單身、頂客族是影響最深的兩大族群,遺囑將扮演更重要角色,應超前部署、及早安排遺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