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5-03-12~116-12-31資料更新時間:115-03-12 10:02點閱率:58發布機關: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承辦科室或人員:林小姐聯絡資訊:07-7410141分機531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市115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403.2萬元,較113年累進起點地價390.1萬元,略高13.1萬元。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因為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所以應依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總額高低,來決定適用稅率級距,而累進起點地價會影響各個級距的基準地價範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高雄市所有土地115年的地價總額不超過403.2萬元,地價稅就可以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但是如果超過,就要依超過的倍數分別對應適用的稅率級距(千分之15~千分之55)。且因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本次重新規定地價後,115年和116年都會適用一樣的累進起點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