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林耀文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已從114年期5月房屋稅開徵首次適用。嘉市府財稅局表示,2.0新制參考地價稅按年課徵規定,將房屋稅改為按年計徵。須注意的是,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將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財稅局提醒,原為依法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於移轉所有權後變為應稅土地時,應自辦妥移轉登記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地價稅。基於房屋稅2.0新制與地價稅均按年課徵且同為持有稅,課稅原則應一致,因此財政部於115年4月2日發布解釋令,核釋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將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