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朱語蕎
繼承案件常因為遺產稅的繳納,或是遺產分配的多寡而劍拔弩張,甚至對簿公堂,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一起案例,3名子女為繼承三間房產吵得不可開交,一度瀕臨訴訟。當時因無法達成協議,為避免產生登記罰鍰,三方最終同意由其中一人代表,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沒想到兩年後,這場當時的僵局,竟成了如今省下百萬稅金的關鍵。鄭文在說,日前其中一位繼承人來電話諮詢,如果後續辦理一人取得一間房屋所有權全部,該繳納多少的契稅、增值稅及贈與稅等,又是否該逐年贈規避贈與稅的發生?根據內政部解釋函令(台內地字第8785251號),已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若再申辦「遺產分割繼承登記」,不論各繼承人分配到的應繼分是否相當,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契稅,所以除了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契稅外,應繼分也沒有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