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綠電新契機,農地變金地?
為因應全球**「 2050 淨零碳排 」的浪潮,台灣的「 綠電 」發展可說是如火如荼,其中最受矚目的便是太陽能發電**。太陽能發電除了可以倚靠建築物屋頂,另一種常見方式,就是利用大面積的平坦土地設置光電板。在台灣,最廣闊的平坦土地非**「農業用地」莫屬,因此我們經常會看到農田上鋪設著一片片閃爍的太陽能板,那正是我們所稱的「 農地種電 」**。
「農地種電」不僅是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重要環節,對於農地地主而言,更是一個可能帶來豐厚收益的新契機。然而,這種結合農業與發電的模式,究竟是**「綠金」還是「隱憂」?它與廣義的「 農業綠能 」**又有何關聯?申請流程是否複雜?背後是否存在潛在風險與爭議?
本文將深度解析「農地種電」的方方面面,從定義、申請流程、百億貸款補助,到優缺點與爭議,甚至探討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我們將透過詳細的表格與圖示,帶你一次搞懂這股正在改變台灣農業地貌的綠能新浪潮。不論你是農地地主、對綠能投資感興趣,或是單純想了解這項政策,本文都將為你提供最全面的資訊。
💡在能源轉型的政策下,經濟部訂定 2025 年要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 20 %,整體發電量比重最多(約 3.7 %)的太陽能目標在 2025 年達到 20GW,其中農業綠能需達到 9GW !這巨大的目標,正是推動「農地種電」等農業綠能政策背後的主要動力。
🌿 農業綠能是什麼?
「 綠能設施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定義,是指**「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而「 農業綠能 」,則是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規定,指在不影響農業經營**的前提下,於農業用地屋頂或地面上設置的綠能設施。
簡單來說,「農業綠能」的核心精神,就是讓**「農業」與「發電」能夠「共生」**,在農地持續發揮其生產功能之餘,也能利用閒置空間或設施,創造額外的綠能收益。這不僅能增加農地地主的收入,也能幫助台灣達成再生能源的目標。
台灣的農業綠能主要可分為兩大形式,分別是**「屋頂型」和「地面型」**:
- 屋頂型:主要利用現有的農業設施屋頂,如畜牧場、農產集貨場、室內水產養殖場等,在其屋頂設置太陽能板。這類型的優勢在於不佔用農地平面,對農業生產的影響較小。
- 地面型:則是在特定的農業用地平面設置太陽能設施,例如漁電共生、「不利農業區」及「低地力農地」,以及埤塘、圳路等水域空間。這類型的發電量通常較大,但對土地的利用與管理需要更細緻的規劃。
以下表格詳細羅列了各種類型的發電方式與發電量,讓你對台灣農業綠能的發展現況一目了然。
類型 | 發電方式 | 累計至 2020 年發電量 |
屋頂型 | ||
畜電共生 | 畜牧場屋頂上設置光電設施 | 1.302 GW |
農糧儲銷設施 | 農產集貨及包裝場、批發市場、加工場屋頂設置光電板 | 0.343 GW |
漁業設施發電 | 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的屋頂設置光電設施 | 0.057 GW |
地面型 | ||
漁電共生 | 室外水產養殖設施利用立柱或浮筏方式設置光電設施 | 0.026 GW |
不利農業區 | 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內,無法經營農漁業土地上設置光電設施 | 0.297 GW |
低地力農地 | 有土壤鹽化、水源不穩定等情形之農漁業土地上設置光電設施 | 0.042 GW |
埤塘、圳路及水庫 | 農田水利署管轄的水利用地設置水域型浮力式或地面型光電設施 | 0.143 GW |
2020 年 8 月累計總發電量 | 2.2 GW | |
2025 年欲達到農業綠能發電量 | 9.0 GW |
GW 是什麼?
「 GW 」是「 Gigawatt 」的簡稱,中文念作「吉瓦」,屬於能源量詞。
- 1 GW = 1,000 MW(百萬瓩)
- 1 MW = 1,000 KW(千瓦,又稱瓩)
- 1 KW = 1,000 W(瓦)
這通常用於描述全國年度發電量或預期發展再生能源的規模,是衡量發電規模的重要單位。例如,台灣的核三廠發電量約為 1.9 GW,而2025年農業綠能的目標則是 9.0 GW,由此可見政府對農業綠能的期待有多麼巨大。
🌱 哪些土地可以發展農業綠能?
農業綠能原則上只能在**「農業用地」**上設置。那麼,哪些土地屬於農業用地呢?根據現行法規,農業用地是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並供以下用途的土地:
-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了解了這些基本概念後,我們就能更清楚地認識到,並非所有土地都適合或被允許發展農業綠能。這也是後續討論「農地種電」爭議時,非常重要的一環。
☀️ 農地種電是什麼?與農業綠能的關係?
「 農地種電 」,簡單來說,就是農地地主可以自己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或是將土地出租給專業的光電業者來進行發電。地主自發的電,除了可以自用,多餘的電力還能賣給台電,賺取額外收入。不過,由於自行賣電的行政流程較為繁瑣,大多數地主若想種電,通常會選擇與光電業者合作,由業者負責所有申請、設置與營運事宜,地主則收取穩定的租金。
那麼,「農地種電」與「農業綠能」的關係是什麼呢?
其實,「農地種電」可以視為**「農業綠能」中的一種「地面型」發電模式**。在我們前一段的表格中,所列舉的**「不利農業區」與「低地力農地」**,這兩種在農地上設置的綠能設施,正是目前政府允許推動的「農地種電」形式。
這兩種區域之所以被選擇,是因為它們本身就面臨著農業生產上的困難,例如:
- 不利農業區:指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區,這些地區因長期超抽地下水導致土地下陷,早已不適合耕作或養殖。
- 低地力農地:則是有土壤鹽化、水源不穩定等問題的土地,同樣不適合進行高效能的農業生產。
因此,政府的策略是「化劣勢為優勢」,讓這些原本產值較低的農地,透過設置太陽能板來發揮其經濟價值,同時達成綠能目標,這便是「農地種電」政策的核心精神。
📝 農地種電如何申請?農地種電申請流程!
申請農業綠能設施,首先需要區分兩種主要類型:「營農型」與「非營農型」。
- 營農型:指綠能設施的設置,必須以農業經營為主要用途,光電設施僅作為輔助,不能影響農業生產。例如,在溫室屋頂上設置太陽能板,同時溫室內部持續種植農作物。
- 非營農型:指在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中,不適合農業經營的土地上設置光電設施。這類土地本身已無法有效生產,因此可以更專注於發電。
這兩種綠能設施在可設置的面積上限上有所不同,但申請時都需要提交**「農業相關證明」**。以下表格簡單比較了兩者的設置限制:
綠能設施 | 可設置綠能設施面積上限 |
營農型(屋頂) | 室內及植物環控栽培: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 % |
營農型(地面) | 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坐落之土地面積 40 % |
非營農型 | 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所坐落之土地面積 70 % |
💡 申請流程大公開
申請農業綠能設施的流程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好幾個關鍵步驟,便能順利進行。以下為詳細的申請流程,包含需要準備的文件與申請的單位。
農業綠能申請流程(一):準備農業相關證明文件
在正式向政府提出申請前,需要備妥以下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將會是審查機關判斷申請案是否符合規定的重要依據。
- 申請人身分證明:證明申請者的合法身分。
- 經營計畫書:這是最核心的文件。需詳細說明如何在設置綠能設施的同時,繼續進行農業經營,或證明土地確實不適合農業生產。
-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證明土地所有權與位置。若土地為都市土地,還需額外提供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設施配置圖:詳細標示綠能設施在土地上的配置位置、面積與比例。
- 土地使用同意書: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
農業綠能申請流程(二):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備妥文件後,需向所在地的鄉、鎮、市及區公所或政府機關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這是確保綠能設施的設置,符合農業用地使用規定的第一步。
農業綠能申請流程(三):申請綠能設施的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
容許使用獲准後,接著需向建管單位申請綠能設施的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這一步驟是確保設施的結構安全與合法性。
農業綠能申請流程(四):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綠能設施容許
最後,根據設施類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綠能設施的最終容許。此階段需根據不同類型,提供不同的證明:
- 營農屋頂型綠能設施:需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文件,且經營計畫應詳細說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的結合情形。
- 營農地面型綠能設施:需屬於地方主管機關所定推動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範圍內,且經營計畫應詳細說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的結合情形。
-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經營計畫免說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的結合情形,因為此類土地本身就不適合農業生產。
💰 農業種電有百億貸款補助?
農地種電與設置其他農業綠能設施,對於農漁民而言,往往需要龐大的前期資金投入。為了協助農漁民減輕財務負擔,並加速綠能政策的推動,政府推出了**「百億農業綠能貸款專案」**,提供了高達 100 億元的貸款額度。這項專案結合了兩大貸款來源,分別是:
-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由政府部門提供 30 億元的額度。
- 農業綠能設置貸款:由全國農業金庫提供 70 億元的額度。
這項專案不僅提供資金,更以相對優惠的利率和彈性的還款期限,鼓勵農民與企業投入綠能設施的設置。
貸款種類 | 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 農業綠能設置貸款 |
貸款對象 | 農漁民、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 | 本國自然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 |
每期貸款額度 | 3,000 萬元(以實際所需金額 90% 為限);可專案申請提高至 12,000 萬元 | 最高不逾設置綠能發電設施計畫的 90% 成本 |
貸款利率 | 1. 農漁民: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055 % 計息(目前為 1.165 %) | 依農業金庫定儲利率指數(月調) 至少加碼 0.798 % (目前為 2.13 %) |
貸款用途 | 購置沼氣、太陽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農林植物、國內農業事業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以產生能源之農業相關機械設備或設施。設置設施者,應檢具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土地變更編定同意函。 |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與農業經營相結合之生產模式所需資金。 |
貸款期限 | 含寬緩期 3 年,合計最長 15 年 | 含寬緩期 3 年,合計最長 15 年 |
這項貸款專案受理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農地種電影響?優缺點?
農地種電的核心挑戰在於如何平衡**「發電收益」與「農業經營」**。雖然它為地主帶來了巨大的經濟誘因,但也伴隨著不少潛在的風險與問題。
優點 | 缺點 |
在農地地主租給光電業者,租金比租給農夫多了 4 倍左右。 | 在光電板下陽光不足,可能不利於某些農作物的生長。 |
地主在維持農業經營的同時,還可以獲得額外的光電收益。 | 農地若未耕作容易長雜草,長高後不僅難以清除,也可能遮擋太陽能板影響發電效率。 |
地主與光電業者合作,可由業者負擔大部分光電板的設置費用,降低地主的資金壓力。 | 政府難以有效追蹤農地的農業經營事實,導致出現「假種田,真賣電」的現象。 |
⛔ 農地種電爭議
農地種電從政策推動之初,便伴隨著諸多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圍繞在**「土地利用」與「糧食自主」**兩大核心問題上。
農地種電應該已經停擺?
在 2020 年以前,小面積光電與林地光電的爭議頻傳。為了避免農地因光電板的進駐而破碎化,政府修正了《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新規定旨在嚴格限制農地變更為光電設施的用途,特別針對 2 公頃以下的農地。只有在**「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變更。至於面積介於 2 至 30 公頃的農地,則需經過地方政府審查,並獲得農委會同意後才能申請變更。
這項政策修正,讓除了「不利農業區」與「低地力農地」外的農地,幾乎都無法再進行「上面蓋光電板、下面種田」的「農地種電」模式。
然而,爭議並未因此平息。例如,在屏東沿海的東港、林邊、佳冬、枋寮等被劃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的區域,儘管符合「農地種電」的條件,但這些地方卻是著名的蓮霧、芒果與水稻產地。大批光電業者的進駐,仍可能壓縮這些知名農作物的種植空間。
此外,台南市在推動「陽光電城」政策時,也承諾將兼顧能源轉型與環境永續,並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杜絕**「假養殖、真種電」**等爭議情況的發生。這顯示出地方政府在面對綠能發展與農業保護時,所面臨的兩難。
農地種電租金多 4 倍?農地種電竟多不屬於農業用地?
農地出租給光電業者,其租金通常比出租給農民高出約 4 倍,這使得地主更傾向與光電業者合作。而只要小面積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在審查上相對容易通過。一旦變更為此類用地,未來要再變更為其他用途時,就不再需要經過農委會的審查,這也就可以規避農地種電需要維持農業經營的規範。
這導致許多原本的農地,因為高額的租金收益,變成了非農業使用的土地。由於出租給光電業者的利潤極高,地主將來把土地恢復為農業用途的意願將會非常低,這也讓農地種電的爭議持續發酵。
🌿 農電共生可能再推動嗎?
在 2020 年後,政府部門暫停了大部分的「農地種電」推動,轉而優先發展**「漁電共生」。然而,要達成 2025 年農業綠能發電量 9.0 GW 的目標,單靠漁電共生仍然不足。因此,政府近年來開始規劃「農地種電示範區」**,試圖在嚴格規範下,重新尋找「農地」與「光電」的平衡點。
- 農地種電推動案例:光電示範區 彰化縣大城鄉因地理位置偏遠且有地層下陷疑慮,成為政府規劃的首個農地種電**「示範區」**。在 2023 年 2 月的說明會中,政府計畫劃定 339 公頃的土地,並由政府遴選光電業者,視地主意願出租土地建設光電。原承租農民也可以選擇與業者合作,發展「農電共生」或「畜電共生」,這項計畫並非強制性,旨在透過示範區模式,探索出一條可行的農電共生之路。
- 農地種電推動案例:台糖「曙光計劃」營農型光電 寶晶能源在 2022 年加入台糖**「曙光計劃」,在嘉義大林案場推動「營農型光電」**。他們計畫在光電板下栽種有機大黃瓜與南瓜,成為台灣首座成功的「營農型」光電廠。這個案例證明,只要技術與管理得當,農地與發電是可以並存的。
❓ 農地種電常見QA
Q1:農地種電的租金真的比租給農夫高嗎? A: 是的,通常出租給光電業者的租金比出租給農夫高出約 4 倍左右,這是吸引地主投入的主要原因。
Q2:我的農地可以直接申請種電嗎? A: 除非你的農地被政府劃定為**「不利農業區」或「低地力農地」**,否則大多數農地是無法直接申請種電的。現在的政策嚴格限制了農地變更為光電設施的用途。
Q3:所謂的「營農型」光電是什麼意思? A: 「營農型」光電指的是在設置光電設施的同時,必須以農業經營為主要用途,確保土地的農業生產功能不被影響。
Q4:農地種電對房地產投資有影響嗎? A: 對於農地投資者而言,農地種電提供了新的收益來源。然而,這也伴隨著政策風險。若政府的補貼與躉購費率未來有所調整,收益可能會不如預期。此外,農地若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土地價值與未來發展潛力也會產生變化,投資人需謹慎評估。
💡 觀點與建議:綠能轉型下的不動產投資新思維
在綠能政策的推動下,不動產市場也迎來了新的變化。農地不再僅限於農業生產,其「發電」潛力使其價值被重新定義。對於不動產投資者而言,這既是機會也是挑戰。
1. 投資機會:尋找潛力農地 在政府劃定的**「不利農業區」或「地層下陷區」**內,土地價值原本偏低,但由於具備了發展綠能的潛力,其投資價值可能被大幅提升。投資人可以關注這些區域的農地,並深入了解相關政策,評估其出租給光電業者所能帶來的長期穩定收益。
2. 投資風險:政策與法規的不確定性 政府的綠能政策與法規並非一成不變,未來補貼的調整、審查的趨嚴,都可能影響農地種電的收益與可行性。投資人在進行投資前,應詳細研究相關法規,並將政策變動的風險納入考量。
3. 不動產價值重估 農地種電的收益,可能會影響地主對土地的價格預期。若一片農地能夠同時帶來農業與發電的收益,其整體價值將會高於僅用於耕作的農地。這也意味著,在不動產市場中,具備綠能開發潛力的農地,可能成為新的投資標的。
結語:永續與收益的平衡點
農地種電,作為實現**「2050 淨零碳排」**目標的重要路徑之一,其發展是必然趨勢。它為農地地主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也為國家的能源轉型貢獻了力量。然而,其背後所衍生的「假種田、真賣電」、「土地利用失衡」等爭議,也值得我們深思。
未來的「農地種電」,將不再是單純的發電,而是一種**「農電共生」**的全新模式。它要求我們在追求綠能收益的同時,也必須兼顧糧食安全與土地的永續利用。政府透過示範區與嚴格審查的機制,正是希望能夠找到這個平衡點。
對於所有關注此議題的人來說,不論是農地地主、投資人或是社會大眾,我們都應以更全面的視角來看待「農地種電」。它不僅關乎個人的收益,更影響著台灣的能源未來與土地的永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