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新聞網 黃朝郁
為緩解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衛生福利部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今年度的申請7月1日開跑,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失能者,入住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都可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最高可領到12萬元的補助。
因長照住宿是服務機構每月收費在3、4萬元以上,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衛福部因此自民國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114年度的申請自7月1日開跑,至明年3月1日為止。
入住機構
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請資格
一、長照需要等級評估達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114年度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可領12萬元補助。
二、未經評估、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之既有住民(114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者),114年度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可領6萬元補助。
至於入住機構未達180天者,將逐月檢視入住機構的時間,只要當月入住天數達一半以上,就發放補助總金額的1/12。
申請文件、時程
有意申請補助的民眾需填寫申請書,並準備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匯款資料(存摺影本)、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即可,申請受理後會在1個月內完成初審,通過者2周內撥款,未通過者將以書面通知原因,並須在收到通知起2周內完成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