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提醒,民宿適用的房屋稅率要依是否符合「家庭副業要件」來判斷,若民宿規模小,屬於家庭副業型態,稅率會比一般營業用來得低,反之若規模大或選擇登記營業稅籍,則要按營業用稅率課稅。
財稅局解釋,所謂「家庭副業型態民宿」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第一,客房數在五間以下;第二,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第三,沒有僱用員工,且由屋主自行經營。
財稅局指出,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標準,才可免辦營業稅籍登記,房屋稅會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套用「其他住家用」稅率,落在2%至4.8%間,與一般住宅接近,負擔相對輕。
但若民宿超過上述規模,或業者主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就不再適用住家用稅率,而是要依「營業用」標準課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