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租客憂看得到吃不到 NGO籲先讓市場透明

中央廣播電臺

為了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院會4日拍板定案「四大居住新政」,內政部在本月將如火如荼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針對內政部拋出的修法方向,房東跟租屋族如何看待?專業民間團體又看到了什麼問題與挑戰?

租屋族有苦難言 肯定政府啟動修法

內政部4日宣布正在研議修正《租賃條例》,地政司司長林家正表示,在參考日本、南韓及德國等國外案例後,本次將朝四大面向修法。首先,保障租客租期至少3年,房東僅能因「自住」理由收回房屋;第二,限制租金漲幅,房東續約時若要調漲租金,漲幅不得超過告知當月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第三,為維護房客的權益,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將受罰;第四,若有租屋糾紛,可申請免費調解或法律扶助。

有10多年租屋經驗的周小姐表示,她很開心政府看到租屋族的難處。她說:『(原音)其實你知道真的很多房東是不讓民眾入籍的,我覺得這個其實是真的還蠻不合理的,現在房價這麼高,我就是只能租屋啊!然後你沒有讓我入籍,啊你每個單位都要問我說「你戶籍地在哪裡?」可是我說,我就是租屋啊!然後我可能原生家庭也是用租屋的,那我的戶籍地到底要在哪裡?我到底又能夠何去何從?』

從念大學到出社會,周小姐至今住過8個租屋處,每次跟房東交手的經驗都讓她一再意識到身為租屋族的弱勢處境。她說:『(原音)像我們也不可能得罪房東啊!房東說不可以申報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我就說,好吧,可是我真的不能嗎?這樣我們就可以少繳一點稅啊!他說我寫在合約裡面,不行、不行,你這樣就是違約,你違約,你就要馬上搬走。這就是很弔詭的一件事啊!』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看得到、吃不到?修法立意良善但難執行

周小姐坦言,整體來說,本次修法立意良善,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房東有各種規避法律的方法,雖然最了解情況的就是租客,但除非租約結束,且租客沒有流離失所的恐懼,否則渴求住所的租客恐怕毫無心力或根本不敢檢舉房東。

31歲的張小姐則表示,限制租金漲幅雖然可能導致一些房東在修法前先漲一波,但如果參考近兩年的房租指數年增率,漲幅用3%來算,新台幣1萬元的租約就算每年續約漲價、續3次約,也還漲不到1千元,這樣看起來可能對租客有利,畢竟租屋經驗約6年的她,從沒聽過房東一次漲租只漲個幾百元。

不過,針對保障租期這件事,張小姐則認為很可能看得到、吃不到。

張小姐說,她曾和2名室友合租整層住家,因為室友在沒有事先告知房東的情況下申請租金補貼,導致房東被追繳近10萬元的稅額,房東後來就以「自住」為由收回房屋。張小姐說:『(原音)因為他們(室友)事前並沒有讓房東知道這件事情,就是沒有打招呼,那可能當時政府的宣傳也是說不用經過房東的同意,所以他們就直接去進行這樣的申請,我住進去那一年,剛好房東因為被追繳稅,發現說原來他的租客去申請(租金補貼),導致他的房屋稅跟自住差了很多,隔年他就用這個…他當然沒有直接說,他就是用收回自住為理由把我們趕走。雖然他可能表面上是還有說「其實這也是你們的權益啊!」但是因為隔年他就把我們趕走,所以我們都覺得應該八成就是這個理由,因為當下感覺得出來他就是不開心啦!』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張小姐坦言這不是個案,「房東可收回自住」猶如天條。她開玩笑說,房東們總是剛好有遠親從美國回來台灣,身為房客,她也無從檢驗房東說的話是真是假,只能摸摸鼻子趕快找下一個棲身之所。

擔任房東10年以上的林小姐也不諱言,房東就算謊稱要自住而趕走房客,政府又能如何?她說:『(原音)我隨便說,我就是想要自己住,那你能怎樣?你也是要搬啊!所以它規定那個,我覺得不太實際啦!』

林小姐認為,針對以自住為由收回的房子,政府或許可以開放一個平台讓房客登錄地址等資訊,方便政府後續追蹤;不過,她也坦言除非政府每隔一段時間就派人登門檢查是否真的自住,否則保障租期的規定恐淪為無效立法。

另外,林小姐認為罰款金額如果訂得不夠高,房東經過計算後,的確可能寧願受罰,也要漲到滿意的數字或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如果依法可連續處罰,或許才會有一定程度的嚇阻效果。

租屋市場透明化是修法強化管理的前提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則表示,全世界不論哪一國進行租屋政策改革時,房東一定都反對,所以他呼籲政府做對的事就要堅持。不過,他也提醒本次修法漏掉兩大重點。他說:『(原音)台灣租屋市場最大的問題或最特殊的狀況就是我們的市場是地下化的狀況,你要做任何的管理的前提就是你一定要讓租屋市場透明,概念就是說如果租房子這件事情政府都無法知道,那你都不知道,請問你要如何管理?第一個,如果這是修法,修法第一件事就是要看怎麼把登錄制度修進去,這是我的看法;再來,我是覺得你要對房東的管理,短期比較容易做的是租屋的品質,可是反而政府這次他們不重視談這件事情。』

內政部長劉世芳4日表示,關於《租賃條例》修法,理論上會朝著保障房客權益的方向傾斜,希望能維持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內政部將邀請公部門及民間團體開會,經過討論之後才公布條文,預計在9月底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希望立法院下個會期就能盡速排審,完成修法。

租賃條例修法/租客憂看得到吃不到 NGO籲先讓市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