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當公益彩券頭獎連續槓龜累計高額獎金時,不少民眾會與親友以集資包牌方式下注,提高中獎機率。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集資購買公益彩券若中獎了,分配中獎獎金需備妥相關出資證明文件,才不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行為而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詢問,跟親友一同集資購買公益彩券,若幸運中獎,分配獎金時,是否會被國稅局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身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與集資分配獎金不同。
國稅局表示,民眾與親朋好友以集資購買彩券,若幸運中獎,所獲配的中獎獎金主要是依照出資額比率分配,並不屬於贈與範疇,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但若遭檢舉或調查時,民眾仍應提出集資購買證明文件,才能舉證集資事實。
官員表示,雖然集資購買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需事前向國稅局報備,但為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建議參與者於簽注前,妥善建立書面或電子紀錄。
國稅局建議,可先在紙本或網路表單中註明投注地點、日期,並清楚記載每位出資者的姓名、出資金額,以及實際繳款情形等細節,完成後,將相關資料拍照存檔,並分送給各出資者留存備查。 這些紀錄不僅能作為中獎後獎金分配的依據,亦能在必要時提供國稅局查核所需的證明文件。
若中獎者將部分或全部獎金無償贈與他人,則需留意相關規定,根據遺贈稅法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244萬元免稅額時,需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中獎者若忽略相關規定,可能面臨處罰,因此應特別謹慎運用獎金。
總而言之,民眾只要依規分配獎金,就能合法免稅;反之,若因疏忽引發稅務爭議,得不償失,因此,正確的稅務處理是保障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