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名登記不動產 免契稅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民眾若辦理「終止借名登記」的不動產返還移轉案件,不需要申報契稅。雲林縣稅務局解釋,這類情況非屬買賣、贈與或交換等課稅範圍,而是將原本登記在他人名下房地產「歸還原主」,因此不課徵契稅。

稅務局解釋,依契稅條例規定,只有在不動產發生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情況時,才需要申報契稅,若僅是因過去借名登記、如今返還給真正所有權人,性質上屬於「權利回復」,因此可免申報契稅。

雖然這類案件免契稅,但要留意是否須貼繳印花稅。稅務局表示,若辦理返還移轉登記時,持有「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依法不需貼印花稅。但若是以「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或「調解書」等文件作為依據來辦理移轉登記,仍須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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