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使用權住宅〉投資回收慢又要維護管理 建商興趣不高

自由財經記者徐義平/專題報導

使用權住宅若想要建商參與,必須先解決房貸以及經營管理成本等兩大難題,甚至可能要由公部門帶頭衝,並建立起一套符合民眾長期居住需求的體系,才有機會開創成另一種具有延續性的住宅制度。

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地上權買家的房貸向來是很大困擾,過去只能靠標得地上權的建商透過轉貸或另找擔保品,且地上權買家所要承擔的利率又較一般房貸高,這些都可能是地上權住宅無法邁大步向前的主因。另,地上權住宅的財務可行性、期滿收回、稅捐與管理費負擔等問題,也是開發商在難以伸展手腳的原因。

而地上權或者使用權住宅,通常是高房價下的產物,因應地價、房價高漲,加上政府土地釋出,建商才願意冒險嘗試。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地價相較市價低,又可提供房價相對便宜的住宅,但卻因有使用年限,民眾接受度仍偏向觀望,畢竟有土斯有財,完整產權還是民眾首選。

住宅資產管理成為新藍海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過去不管是政府或是民間,對於住宅政策、投資都是以賣斷所有權為主,對於物業、租賃、設施等管理系統投入極為有限,金融服務更因淺碟市場而無法建立。然而,社宅逐漸成氣候後,住宅資產管理將成為新藍海市場,但如何在規劃設計、建築營建就導入有利於未來長期管理的產品架構,是政府政策規劃成敗的關鍵。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建商興建並銷售使用權住宅,為解決貸款不易的問題,通常會祭出「公司貸」,以公司名義借款給購屋者來解決資金問題,但「公司貸」利率比國銀房貸利率更高,總體利息成本更重,加上使用權住宅轉手時因缺乏建商提供金援,因此銀行評估相對保守。

黃舒衛認為,民眾可將使用權住宅視為政府長租住宅,代表政府有充足土地資源可供開發、分配,且有穩定的住宅社區營運管理資源以及永續營運制度的能力,最後則整合金融機制,尤其租用消費的時間比社宅來得更長,絕對是一項革命性的制度,但能不能在所有權市場價格走高、地上權市場缺乏誘因、社宅身分限制等格局外,走出一條新的路,恐怕更需要冷靜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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