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使用權住宅〉新加坡近8成使用權住宅 台灣難比照

自由財經 記者徐義平/專題報題

近年引起廣泛熱議的新加坡組屋,其實也是使用權住宅,再透過公積金制度和嚴格轉售限制,減少炒作投機行為。反觀台灣,目前使用權住宅有不少民眾買來投資出租,做為賺取租金收益的投資商品。

根據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去年10月發表的「新加坡組屋政策與啟示」,新加坡組屋是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出資興建,並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居民,契約年限通常為99年,其中組屋總數量已達120萬套(戶),且有78%新加坡居民是住在組屋裡頭;至於購買組屋條件,必須是新加坡公民,並設有收入上限及不可擁有房產的限制。

新加坡組屋基石 國有地及公積金制度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台灣使用權住宅因售價便宜且租金與一般住宅相同,租金收益率高而受到投資人青睞;但對自住民眾而言,購買使用權住宅須負擔地租金及房屋稅,總體成本與租房子差異不大。台灣若要推行使用權住宅,理論上可行,但國有地的比率不如新加坡那麼高,供給量會比較有限,只能先求有再求多,循序漸進。

進一步觀察房價所得比,新加坡組屋房價與年收入的房價所得比通常落在4至5倍間,反觀台灣各縣市的房價所得比,今年第二2季最小的是基隆市約6.05倍,台北市則高達15.41倍、新北市達13.03倍、台中市達11.9倍,三都均超過10倍。

高力國際不動產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台灣若要援引新加坡組屋模式須審慎,主因新加坡成功的基石在於國有土地比率極高及強大的公積金(CPF)制度支撐,而台灣目前則受限於土地私有制與民眾根深蒂固的「有土斯有財」觀念。

使用權住宅缺增值空間 融資條件較差

此外,使用權住宅缺乏資產增值空間,且融資條件通常較差,若無完善的轉手、回收機制,極易淪為投資客套利或爛尾樓的溫床。未來挑戰在於如何透過金融創新,讓「使用權」也能具備合理的流動性與保障,真正落實「居住權」優於「所有權」的價值轉型,而非僅是創造另一種形式的二等房產。

黃舒衛提醒,新加坡的住房政策核心始終是「擁房(Home Ownership)」,租賃僅是輔助與安全網,因此,新加坡的使用權住宅是植基於無土地所有權的最佳解方,但台灣切勿把人家的安全網解讀成安樂窩,市場接受度應該審慎評估。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新加坡住宅政策成功有許多關鍵因素,包括早年就實施土地國有,才能夠有土地庫存規劃發展;另,個人稅負與企業負擔提撥較多,公積金的制度也有助於民眾購屋壓力等,成功背景配套都讓新加坡的公宅經驗相當成功,如此完整的配套房市,台灣在短期內很難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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