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週報-時事求是〉當「住」不只是擁有

自由財經  ■魏錫賓

為了解決住的問題,政府很早就提出多元政策工具,從購屋或租屋補助、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到婚育宅等,都能符合一部分人的需求;而使用權住宅概念的提出也是,在調整「價格」與「期限」後,希望能滿足更多人。只是整體看政策的邏輯,仍需更為周密。

自己擁有的房產,想住多久就能住多久,最有居住的安全感,但要付出最多的成本,而租屋可以減少負擔,可是隨時面臨可能被迫搬遷的壓力。此時都有政策介入的空間,一是設法降低取得房產或租賃的「價格」,另外就是延長保障租屋的「期限」。用這一角度看過去的政策,都能協助一部分住不起的人,至少都對了一部分。

就經濟學來說,「選擇」就是福利的一種,替代品愈多樣,愈有機會挑選出更符合個人需求的一項。在住的部分也一樣,過去以所有權的擁有為目的的觀念盛行,後來住的觀念進化,社宅、婚育宅或使用權,都有支持者。做為住宅政策的一環,若要推動長達20年的使用權住宅,「夠便宜」、「嚴格限制買賣條件」,應只是基本要求:重要的是提供比租屋更穩定、比購屋更低風險的居住方案。

從另一角度看,使用權住宅或其他政策再好,絕對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也不能使所有人都滿意。在個人經濟狀況受限的情況下,買或租必須有所選擇;而政府的資源也非無窮盡,務實地說,應該先求有,再求好,為更多人取得住的安全。目前住宅政策的一個問題就在於想要同時解決住的不足與住的品質,這二個構面雖不互斥,但對政策資源的消耗卻有競爭關係。

新加坡組屋的設計,有其社會背景及環境因素相助,在達成住宅的提供後,並進一步提升居住環境;先承認住宅有遠近、好壞之別,盡可能按計畫供應一定的數量,然後逐步改善其品質。面對高齡化問題,新加坡的住宅照顧也已擴大到老年人,社區關愛組屋(Community Care Apartments)政策為65歲以上的年長者提供結合住家和看護服務的住房模式,是專為長者設計無障礙的住宅,有24小時緊急服務及看護、送餐等額外服務,至少可讓申請人及配偶居住到95歲。這其實也是住宅政策的一部分。

台灣住宅政策長期以戶數目標作為績效指標,而非居住風險是否下降;不同政策工具各自累積數字,卻未形成完整的居住安全網。在期限與價格外,還有更複雜的構面,但需要一步步調整,方向對了,執行的方法與內容,與效率同樣重要。

住的問題,一向超越「住」的本身。一個街廓之外,環境與房價就有差異;有棲身之地,不足以符合所有人的需求;然而,若能按制度、依計畫,逐步將多元提供住宅的光譜填滿,不滿的聲音有機會愈來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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