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臺
歷經多次討論的「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29日)完成初審,攸關提升包租比例以優先照顧弱勢、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等3項條文修正通過,另有5項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住宅法》增訂第20條之1要求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辦理都市計畫新訂、擴大或通盤檢討時,應衡酌當地人口發展及居住狀況,評估社宅使用需求、劃設社宅所需用地,藉此將社宅需求納入都市計畫法定評估事項;另增訂第19條之1,明定興辦社會住宅各年度計畫物件總量中,包租代管以達50%為原則,藉此提升包租比例,優先照顧弱勢。
至於第52條第2項則修正為「前項服務得由租屋服務事業辦理,其認定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屬第19條第1項第6款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2.5倍。」也就是說,屬於「包租」物件的出租人可獲得的補助金額提升到「代管」補助金額的2.5倍,藉此引導屋主優先選擇更能實質照顧弱勢的包租模式。
除了3項條文修正通過之外,今天委員會逐條審查協商結論為,《住宅法》第4-1條另訂日期審查、第23條不予修正,而第4條(社宅提供一定比例予婚育家庭)、第10條(租補實價登錄)、第18條(建置社宅登記平台)、第47條(定期公布租賃市場價格資訊)、第57-1條(申請租補未提供真實租賃資訊之罰則)等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並通過附帶決議3項,包含保障原住民居住權益、保障未成年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居住權益、檢討賦稅制度鼓勵房屋持有者出租房屋等。
關於檢討賦稅制度鼓勵房屋持有者出租房屋之附帶決議,獲得許宇甄、黃建賓、牛煦庭、黃捷、李柏毅、王美惠、張宏陸及麥玉珍等3黨立委共同簽署支持。此附帶決議文為「為鼓勵房東願意將閒置空屋釋出,內政部應與財政部定期視租屋市場行情滾動檢討免税額度及提供適度之賦稅優惠,以提升房東參與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出租房屋之誘因,每6個月送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
依據現行的房地合一稅規定,房屋交易前6年內若沒有出租,可享400萬元自住免稅優惠,如果房東誠實揭露出租事實,反而享受不到這樣的好處。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與國土署長吳欣修指出,內政部與財政部已經注意到這項規定對房東並不友善,因此正在研議調整,希望藉此鼓勵更多空、餘屋釋出租屋市場。(編輯:楊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