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種建築用地(簡稱丁工)是近年來企業尋求設廠或營運空間時的重要選項之一。其用途廣泛,建蔽率與容積率在多數縣市也給予較高彈性,尤其在桃園市這類產業重鎮,更是眾多中小企業關注的標的。以下將整理丁工用地的主要使用項目、低污染事業認定機制,以及與乙種工業區的實質差異,供企業與投資人參考。
丁種建築用地(簡稱丁工)是近年來企業尋求設廠或營運空間時的重要選項之一。其用途廣泛,建蔽率與容積率在多數縣市也給予較高彈性,尤其在桃園市這類產業重鎮,更是眾多中小企業關注的標的。以下將整理丁工用地的主要使用項目、低污染事業認定機制,以及與乙種工業區的實質差異,供企業與投資人參考。
🏭 丁種建築用地的29項法定用途
丁種建築用地的使用原則,以低污染產業與附屬用途為主,核准項目多達29項,重點整理如下:
- 工廠及相關生產設施(需為低污染事業)
- 附屬辦公室
- 附屬倉庫
- 附屬生產實驗或訓練設施
- 附屬單身員工宿舍
- 附屬露天設施或堆置空間
- 附屬停車場與相關基礎設施
- 污染防治設備
- 工廠對外通路
- 與工廠產品相關的買賣業務(不得獨立經營)
- 高壓氣體製造設備與附屬設施
- 工業技術研發與開發空間
- 汽車修理業
- 倉儲設施(不包含賣場)
- 綠帶與遊憩設施
- 工業區內核准設置的幼兒園
- 工業區內核准設置的托育機構
- 社區安全設施
- 標準廠房
- 加油站及加氣站
- 各類公共與公用設施
- 運輸與倉儲設施
- 轉運中心
- 就業訓練與創業輔導設施
- 試驗研究空間
- 專業辦公大樓
- 環境保護與景觀維護設施
- 企業營運總部(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其他經核定之工業相關設施
🔍 丁種建築用地使用須配合「低污染事業」審查機制
丁工用地最常見的審查限制在於是否符合「低污染事業」認定。根據桃園市及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說明如下:
▸ 基本定義
- 新設工廠:105年1月29日後成立者
- 既有工廠:105年1月28日前已設立者
- 原生產事業:與既有工廠產業類別前兩碼相同之產業
▸ 低污染事業認定原則
- 一般來說,不屬於高污染附表所列行業者,即視為低污染事業。
- 若為既有工廠轉型、復業或變更用途,仍可憑環保許可文件申請為低污染事業。
- 特定附表所列行業,只要無重大違規紀錄且提出污染防治計畫,經桃園市政府專案小組審查通過,也可認定為低污染事業。
▸ 特別注意事項
- 若曾取得過認定者(含環保查詢、工廠核准等),不必重新申請認定。
- 某些既有工廠在歇業後五年內,仍能申請復工並沿用原事業範疇。
🆚 丁種建築用地 vs 乙種工業區
雖然丁工與乙工皆屬於合法可設廠之工業用地,但其本質與使用彈性略有不同,彙整如下:
項目 | 丁種建築用地(丁工) | 乙種工業區(乙工) |
主要用途 | 中小型低污染事業 | 一般工業及部分中度污染事業 |
管制強度 | 高(須符合低污染審查) | 較低(依都市計畫劃定) |
建蔽率 | 多為 70% | 多為 60%-70% |
容積率 | 桃園常見 300% | 多為 140%-210% |
可設置項目 | 包含企業總部、專業辦公大樓等 | 多以生產設施為主 |
審查流程 | 須經環保與經發局審認 | 依建照與土地分區規定辦理 |
🔎 結語與實務建議
丁種建築用地提供了相對彈性的建蔽與容積空間,加上附屬使用範圍廣泛,是許多中小企業設廠、倉儲、研發及企業總部進駐的首選。不過,其最大門檻仍在於是否屬於低污染事業,建議企業在初步規劃設廠或搬遷前,務必:
- 審慎檢視自身產業是否符合認定條件
- 評估所在地建蔽率與容積率配比
- 提早與地方政府(如桃園經發局)接洽審查程序
唯有事前規劃充分,才能有效降低營運風險,達成長期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