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5-01-13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謝先生來電表示,日前向法院標購房屋,已領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詢問是否可以直接辦理過戶嗎?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才能辦理過戶。
稅務局提醒拍定人,務必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如逾申報期限,每逾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000元。並請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契稅,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