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交屋潮大考驗》建商延遲交屋怎麼辦?「每日萬分之五」補償金試算、3大自救權益全攻略

工商時報  陳傑鳴
近年在央行信用管制未鬆綁、銀行放貸趨於保守下,建商資金壓力明顯升高,不少建案陸續出現延後開工、施工進度放緩,甚至延遲交屋的情況,對購屋者而言,尤其是預售屋買方,原本規劃好的入住時程被迫延後,卻又不清楚是否能要求補償,成為近期房市糾紛頻傳的重要原因。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資料可發現,2025年前三季房地產交易糾紛件數中,「交屋延遲」就高達222件(仲介5件、建商217件),居所有交易糾紛原因之冠。

事實上,當購屋者接獲建商通知「延遲交屋」時,並非只能被動等待,關鍵在於,是否清楚自己在合約中享有哪些權益,以及是否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決定。

為何預售屋經常出現延遲交屋?原因分析、責任歸屬與買方權益

預售屋延遲交屋的原因多元,但並非所有原因都能讓建商免責,專家表示,這是因為延遲通常來自資金調度、施工、人力、建材、政府審查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但這些因素多數屬建商可預期、可管理的經營風險,並不自動免責。

一般而言,不論是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合約中都會明訂「完工期限」與「交屋期限」,只要建商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交屋,且非不可歸責於建商的因素(如重大天災、政府全面停工),原則上即構成延遲交屋,買方即可依法主張補償。

延遲交屋不等於只能吞下去 要求「延遲利息」與「違約責任」很重要

依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延遲交屋,應按買方已繳價款按日計算,「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延遲利息」作為補償。

這筆延遲利息,並非建商額外讓利,而是買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如果超過3個月未交屋,買方還可要求解除契約並要求建商退款及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實際計算與處理方式會依合約內容及責任歸屬而異,購屋者需注意合約中是否有明確載明貸款延遲的處理條款。

另外,建商無權單方面要求解約或修改契約,若遇建商拖延,請務必以「存證信函」催告,並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延遲利息試算範例

• 已繳房款:1,000萬元

• 延遲交屋:60天

• 每日延遲利息:1,000萬 × 0.0005 = 5,000元/天

• 60天累計:5,000 × 60 =30萬元

也就是說,若建商延遲交屋兩個月,買方依法可主張約30萬元的延遲利息,這筆利息不是建商額外讓利,而是依法可索取的補償。

買方可以怎麼要求補償?三個實務重點

第一, 明確主張延遲利息,不必等建商主動提出。

只要超過合約約定交屋期限,買方即可依法要求延遲利息,無須因協調氣氛而自行放棄權利。

第二,要求建商提出書面延期說明。

包含「延遲原因」、「新的完工與交屋時程」,以及「延遲期間延遲利息或其他補償方式」,避免後續一延再延。

第二, 延遲過久可評估解約或提高補償。

若延遲超過3個月,已影響自住、學區或搬遷安排,買方可依契約內容考慮解除契約,而非被迫無限期等待。

別隨意答應延期,可能讓權益一次歸零

實務上,不少購屋糾紛,正是發生在買方過於倉促答應建商延期,部分建商會要求買方簽署延期同意書,或以通訊軟體取得同意,一旦答應建商,未保留延遲利息或補償條款,後果恐怕相當嚴重。

第一, 原本可主張的延遲利息恐直接喪失。

一旦同意變更交屋期限,原有延遲事實可能被視為合法調整,後續將難以再主張補償。

第二, 延遲風險轉由買方承擔。

若延期未設上限,後續再延,增加的租屋成本與生活支出,恐須自行吸收。

第三, 未來解約與求償空間將大幅縮小。

書面同意延期後,再主張建商違約,舉證難度將明顯提高。

目前在信用緊縮、營建成本高漲與建商資金壓力升高的環境下,未來幾年延遲交屋案例恐怕仍會持續出現。眾多專家都建議,購屋者面對延期通知時,務必「先看合約、再談協調」,釐清延遲利息、違約金與解約權利,才能在變動的房市環境中,守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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