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空間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關鍵不在於「有沒有地下室」,而在於實際使用方式。基隆市稅務局近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若僅作為附屬設施使用,未涉及收費或營利行為,原則上可免徵房屋稅,但一旦用途改變,適用稅率也將出現明顯差異。
稅務局指出,地下室僅供設置機器房、抽水機等設備,或作為住戶停放車輛的公共空間,且未對外收費、未出租,也未從事營業行為,僅由所有權人或住戶按月分擔水電、清潔與維護等必要費用,屬於建築物正常使用範圍,並非以收益為目的,得免徵房屋稅。
不過,地下室若供停車使用,且採按車計費、對外收費,或出租作為停車空間,即使仍屬停車用途,也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為房屋現值2%。此外,若地下室在使用執照上核准為停車場用途,但實際長期空置、未作停車使用者,也同樣適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若地下室進一步作為營業、辦公或實際居住使用,稅負則更高。稅務局表示,地下室供營業或辦公使用,房屋稅將按房屋現值3%課徵;若作為住家使用,則須依是否為自住來認定稅率,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則介於2.6%至4.8%之間,稅負差距相當明顯。
稅務局也提醒,地下室用途的認定,並非僅以屋主自行認定為準,而是綜合實際使用情形、是否收費或出租,以及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來判斷。近年不少社區因停車位不足,將地下室改作收費停車或對外出租,若未留意相關稅務規定,往往在查核後才發現需補繳房屋稅。
隨著都市停車需求提高與地下空間使用型態日益多元,地下室已不再只是附屬空間。稅務局呼籲,屋主或社區在調整地下室使用方式前,應先釐清相關房屋稅規定,避免因用途改變而衍生補稅或爭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