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荷包! 千萬不要錯過3/23前申請房屋自住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5-02-04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於去(114)年5月房屋稅開徵首次適用,自住房屋增加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設戶籍等要件,提醒民眾把握自住優惠稅率申請期限,也就是3月23日前(原為3月22日,115年適逢假日順延),經核准後,115年房屋稅就可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自住住家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個人的自住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房屋未出租亦未作營業使用;實際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已於該址完成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持有之自住房屋合計不超過3戶。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係以每年2月底為認定基準日核發稅單,如房屋發生移轉,應於房屋稅開徵日40日前,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

該局進一步說明,嘉義市的其他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率介於2.6%到4.8%。如果房屋是出租使用,並且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租金達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就能降到1.5%至2.4%。只要你的房子在嘉義市,且符合條件者,記得在期限內帶著租賃契約到財稅局填具申報書,辦理房屋稅減徵。

該局再次提醒,如果您的房屋有上述情形,自住房屋及出租房屋的申報期限均為至115年3月23日,請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今(115)年期房屋稅便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還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守護荷包! 千萬不要錯過3/23前申請房屋自住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