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SBTi首次發表《企業淨零標準1.0版》,此後歷經三次小修訂,目前用的是2025年9月釋出的1.3版。SBTi在今年啟動2.0版修訂,3月公布第一版草案後,目前釋出的第二版草案開放公開諮詢至12月8日。預計明年春天定案,並自2028年起全面施行。
11月初,「科學基礎減量倡議目標」(Science-Based Target initiative,SBTi)公布了《企業淨零標準2.0版》(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0)最新草案,不僅針對範疇一、二、三提出重大變革,要求企業採取更嚴謹的減碳行動,也導入新的認可機制,鼓勵領導企業積極發揮領頭羊作用,支持「價值鏈外」的減碳效益行動,包括自然碳匯、碳移除等技術。
跟之前版本相比,這份草案捨棄「one size fits all」的做法, 改依公司規模與所在地,將企業分成A、B兩組。A組包括營收超過4.5億美元或歐元、員工上千人的大型企業(不論處在何地),與營收介於5千萬~4.5億美元或歐元、員工介於250到1000人、且位於高所得國家的中型企業。B組則是位於中、低所得國家的中型企業、與各地的小型企業。
鑒於資源與碳排量的差異,草案對A組企業提出更多要求,例如:通過初次認證後12月內要提出轉型計劃,詳述具體行動方案,包括如何提升能源效率、能源轉換、設備改造升級等做法。此外,A組還要針對範疇一的殘餘排放量設定長期清除目標,範疇三也得設定近期目標。
企業可用碳權、但須符合原則
在更新版本中,SBTi導入了一些全新機制。如針對企業加入SBTi的審核,將採用三階段循環認證:入會檢查(Entry Check)→ 初期認證(Initial Validation)→ 續期認證(Renewal Validation),期間SBTi可選擇進行抽查,以確保企業的問責度。
此外,SBTi在更新版中也以「持續排放責任」(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OER)架構,取代了1.0版中的「超越價值鏈的緩解措施」(Beyond Value Chain Mitigation, BVCM)。針對近期目標內的持續排放,包括企業營運中窮盡所能仍無法全面消除的殘餘排放,以及企業價值鏈之外的其他碳排,這個全新的認可機制,依據企業承諾扛起的減排責任,分成「認可」(Recognized)與「領導」(Leadership)兩個等級。
初期,該機制屬自願性質,為鼓勵企業參與,「認可」等級的門檻很低,只要透過額外投資,支持價值鏈外的減碳行動,減碳量相當於其持續排放量的1%,即可獲得第一等級認證。然而,要成為「領導」等級,門檻則高出許多。企業必須成立一個氣候基金,規模大小由其持續排放總量乘以內部碳定價(至少每公噸80美元)來決定,資助方案的減碳量至少要相當於其持續排放量的40%。
不論哪個等級,企業皆可購買自然碳匯、碳捕捉封存的碳權,來支持「價值鏈外」的減碳。不過,碳權的使用也必須符合誠信度、不可雙重計算等基本原則。不論是「認可」或「領導」等級的企業,都不能將採購的碳權算入其價值鏈的減碳目標。為此目的而採購的碳權,也必須永久註銷,不得再被轉售,也不能被其他企業用去碳抵銷。
到了2035年,所有A組企業都將強制負起一定程度的責任,至於「程度」多高,因為變數仍多,因此留待後續決定。不過,到了最後,所有企業都須將其範疇一到三的排放降低到零或殘餘水平,並在淨零目標年份利用碳移除技術,中和所有的殘餘排放,其中41%要長期封存在岩層或海床上,59%則可利用較為短期的封存,例如森林碳匯。
範疇一:三種目標設定方式,資產脱碳計劃更有彈性
除了區隔公司等級, 最新草案還大幅強化了標準的嚴謹度與可操作性,提供企業更清楚的指引。
例如:之前規定企業範疇三超過總排放量的40%時,才須設定目標,現在則要求,必須分別針對範疇一、二、三設定減碳目標。
於此同時,草案也提供多元的目標設定方法,讓企業有所適從。如設定範疇一目標有三種方式,可用絕對值的線性減法、對齊路徑提高低碳活動佔比,或全新的資產脱碳計劃(asset decarbonization plan)。第三種方法是考量資本密集型資產的排放量,是隨著折舊或報廢分階段減少,讓淨零標準更符合企業的營運做法。
範疇二:放寬低碳電力,2030年起導入「小時」匹配
範疇二的新標準也出現「既放寬、又抓緊」的現象。一方面將合格能源擴大到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小於、或等於0.024公斤 CO2/kWh的「低碳」電力。也就是說,建置碳捕捉與儲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CCS)技術、且捕捉率達95%的天然氣發電,就可算是低碳電力,並要求所有企業最遲於2040年達到100%低碳電力目標。
另一方面,對於電力的「環境屬性憑證」(Environmental Attribute Certificate,EAC),SBTi設定了更嚴格標準。像是低碳電力須來自過去十年興建或改造的發電設施,到了2035年,這個期限將縮緊至五年內。
此外,時間匹配的做法也有調整,在2030年前,可採「年度匹配」(annual matching),2030年後,將分階段導入更精確的「小時匹配」(hourly matching),先從單一輸電區域年總耗電量大於10 GWh的公司開始要求。
範疇三:優先處理5%的排放源,可以「排放強度」為目標
範疇三的邊界設定,則從以前的整體固定減碳比例(近期目標至少覆蓋67%、長期目標至少覆蓋長期90%),改成從佔比超過5%的主要排放源優先下手。而能源密集型的工業產品(像是水泥、鋼鐵),以及土地利用密集型的森林、土地、農業(Forest, Land, and Agriculture,FLAG)等商品,也是得優先處理的排放源。
相對之下,若干活動也在新規範中被排除,如員工通勤、二手商品的採購、微型中小企業供應商的排放量等。
有鑒於範疇三的複雜度與挑戰性,SBTi賦予企業更多彈性。例如:針對某一採購商品,可用排放「強度」指標(emissions intensity metric)來設定目標。或者,企業也可選擇該商品95%的採購量,都下單給承諾2050年前達成淨零的供應商。
開放企業用「非捆綁式」EAC進行碳抵銷
除此,該草案也開放了企業採購「非捆綁式」(unbundled)EAC來進行碳抵銷,不過,這必須在某活動的排放難以被單獨溯源時,方得使用!
不僅如此,使用EAC還得符合包括:誠信度、地理要求、時間框架等不同條件,像是企業應盡可能購買來自活動發生地點附近的EAC。
但SBTi強調,EAC乃是暫時性的手段,企業應逐步減少對EAC的依賴,採取跟其價值鏈有直接物理連結的減碳行動,方為上策。
「隨著這份更新草案的發布,讓我們朝著使科學的氣候行動更具包容性、可操作性和適應性,惠及全球企業的目標,又更邁進了一步,」SBTi首席技術長皮內達(Alberto Carrillo Pineda)如此說道。
(本文摘自「天下永續會國際雙週報」第90期,欲搶先閱讀最新報導,請加入天下永續會,成為天下ESG生態圈永續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