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傅沁怡
超高齡化社會對長照需求日增,為促民間投資相關建設,財政部預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降低長照列入重大公建門檻,將原本4大條件中的提供3成公益床位,減半至僅需提供15%公益床位。
根據現行法案,長照要符合促參重大公建的門檻,共要符合4大條件,包含投資總額(不含土地)3.5億元以上、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規模100人以上、機構總樓地板面積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少27平方公尺,以及提供3成公益床位。
至於符合促參重大公建門檻,即可適用多重租稅優惠,包含最長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抵減、進口機具設備的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等。
先前財政部修法把長照新增為促參重大公建項目時,即有專家和業者認為「提供3成公益床位」的條件太嚴,希望降至不高於1成。主要是和長照普通自費床位相比,公益床位每月價格平均低了1.5萬元至2萬元,差額由業者補貼。
這樣的情況下,假設機構設有100床,其中3成作為公益用、每月可能得補貼60萬元。業者和專家當時即質疑,如果沒有獲利,給企業再多租稅優惠也沒有用。
財政部本次即是針對此條修法,強調為提升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誘因,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決定放寬床位比率,且為求明確,將原條文須提供一定比率床位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正為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
財政部說明,所謂公費安置床位,是指符合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42條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的失能老人或失能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其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收容安置服務。
依修法草案,原規定中的提供達30%以上比率床位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修改為提供公費安置床位比率達設立床位數規模15%以上。財政部表示,這是和衛福部共同研擬議後的共識,相信對鼓勵業者投入相關建設有一定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