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農地將可種電? 花蓮縣府闢謠:未開放僅預告屋頂綠能修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泰宇/花蓮報導

針對近日網傳「花蓮縣政府也綠了」、「農地將可種電」一事,花蓮縣政府今(16)日嚴正澄清,本於花蓮環境保護,未開放農地種電,或地面型綠電設施;且花蓮唯一「第一型地面型綠電」為時任代理縣長蔡碧仲於107年核准同意,先行敘明。花蓮縣府並表示,只為預告修法為明文有效管理「溫室等設施屋頂綠能」。

花蓮縣府說明,中央政府推動能源政策,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28條規定明定各類農業設施,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者外,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依第4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地方政府依據中央訂定之法規配合能源政策據以執行。

花蓮縣府重申,鑑於農業用地上申請農業設施設置屋頂綠能設施案件日漸增加,為兼顧農民收入及確保農地農地永續利用經營,加強管理、落實農地農用。

花蓮縣府強調,並以參考屏東縣、台東縣、嘉義縣、苗栗縣等各縣市農業設施附屬設置綠能審查相關規定,以及綜合各鄉鎮市公所審查意見,針對容許辦法第28條第2項應請申請人於經營計畫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訂定審查基準及行政指導,使民眾依法有據。

此外,目前於法規預告階段,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府農業處陳述意見。

照片來源:花蓮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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