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即時 吳靜君
財政部日前發布函釋,刪除民國89年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例如豆漿、冰果、甜食、麵食、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自民國118年1月1日起,月收入20萬以上就要開立發票。財政部強調,目前這種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月收入超過20萬的店家,大約只有5300家,未如外界所說的7萬家。
近期引起小吃店之亂,揚言要漲價應對,讓民眾非常擔心。財政部為此出來說明,如果每個月收入未達20萬、仍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1%課徵,「免用發票制度」沒有走入歷史。
財政部表示,不過如果是連鎖或加盟店,依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要點》規定,應該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是依據衛生福利部的備餐不收錢的政策,財政部也發布如果這類的店家,使用行動支付的話,3年內也可享免統一發票、按1%的稅率課徵營業稅。
不過近期小吃店之亂,財政部未把話說死,表示在118年1月1日緩衝期前,會考慮民眾索取發票對獎的習慣和小吃店開發票需求上衡平,綜整各界意見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