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 余弦妙 /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將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並將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根據草案規劃,專法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全面納入金融監理體系,並針對穩定幣建立嚴格特許制度,同時配合美國天才法案修正調整原金管會預告版本。
美國、歐盟、南韓各國多透過專法監理VASP、穩定幣,行政院會今日也將討論虛擬資產服務法,推動專法與國際監理趨勢相符。
針對VASP管理,主要分為七種虛擬資產服務商,包含交換商、平台商、移轉商、承銷商、借貸商等,採二階段許可制,VASP須依業務種類取得金管會許可及許可證照。
值得關注的是,在穩定幣許可發行方面,原則上將採逐步開放,條文規範,穩定幣發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金管會已與央行達成共識,為利監管及降低對金融機構業務影響,初期先由「銀行」發行。
若未經金管會許可,就在我國發行穩定幣,將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針對穩定幣發行人管理,除資格要件外,因應去年7月美國天才法案,行政院配合修正原預告版本,主要差別有兩項。
第一,發行人應以面額發行及贖回穩定幣,且不得拒絕持有人申請贖回;第二,發行人就其發行的穩定幣,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
金管會表示,因現行制度欠缺資本適足性、營業保證金、定期財務揭露及退場機制,難以涵蓋穩定幣發行、借貸等多元業務,推動專法有其必要。
未來推動專法後,將有四大利多。首先,健全產業發展,對虛擬資產服務商及穩定幣發行人,設置完整明確監理框架,有助業者遵循及在安全與信任環境下持續發展。
其次,強化監管降低風險,未來透過強化財務健全度、資產分離保管、退場機制等措施,確保客戶資產安全,強化交易人保護及提升VASP阻詐能力。
第三,可對標國際,專法草案參考外國立法例制訂,與國際監理趨勢一致,有助接軌國際及強化業者國際競爭力。
第四,台灣具備豐沛區塊鏈人才,藉由專法明確納管,相關資源將更願意投入,幫助國人掌握未來發展機會。